3月9日,記者從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獲悉,《防治船舶水污染專項整治活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正式發布,將在沿海、長江、珠江等水域對航行、作業的中國籍船舶開展防治水污染設施設備配備與使用檢查,以及船舶水污染排放、接收行為合規性檢查。國際航行船舶的防污染監督檢查結合港口國檢查實施。
根據《方案》部署,本次專項整治活動將從3月15日啟動,持續至11月30日。期間,各地海事部門將組織轄區航運企業開展所屬船舶的水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配備、運維管理及水污染物排污達標情況全面自查;對已配備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處理裝置的船舶,可對處理后的水樣采樣檢測以確定是否達到排放標準;要督促航運企業對自查發現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應當制定合理的整改計劃。
同時,加強防治船舶水污染監督檢查,結合日常安檢等現場執法工作,對到港船舶開展防治船舶水污染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設施設備運維情況,以及垃圾、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排放與接收情況。各直屬海事局要充分利用防污染檢查專項經費,選擇部分重點船舶抽取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樣品送專業機構檢測,以確定船舶排放是否達標。
嚴格依法處理防污染設施設備缺陷。對到港船舶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缺陷要依法責令整改,發現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對開航前無法整改的,明確整改期限并通報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跟蹤其整改情況。對轄區航運企業自查發現的缺陷,要督促其整改,必要時采取掛牌銷號方式,對整改情況開展抽查核實。
據悉,本次整治活動高度重視建立船舶水污染防治長效監管機制。要求各地海事部門建立環保不達標船舶檔案,加強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強化與生態環境、港航、環衛、城鎮排水等部門的溝通協調,適時開展聯合執法,實施聯合懲戒,組織聯合調研,構建安全齊抓共管格局。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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