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仍在繼續,近期的各種航班也受到影響。在這個特殊的節點,機票退改情況引人關注。在這段時間,成都市民何先生機票退票體驗就不太好。
航班管家用戶何先生向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反映,因出差所需,2月16日,他在航班管家APP購買了3張2月21日出發,從曼谷到成都的泰國航空公司機票,共計8292元。購票之后,何先生因個人原因需提前回成都,計劃申請退掉此行程另行購買。
當何先生退票時發現,在航班管家APP上,該訂單詳情頁提示,成人退票規則為“航班起飛前30天-起飛后7天不允許”。但何先生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對訂單進行申請退票操作。不到十分鐘,航班管家系統發來短信提示,退票成功,單張收取退票費2284元,三張共計6852元。
高額的退票費讓何先生存疑,他當即到曼谷當地的泰國航空公司售票處進行咨詢,售票處反饋稱:目前該行程的座位信息是正常狀態,航空公司并未收到代理商發來的退票申請。此后何先生多次致電航班管家客服溝通撤銷申請,但航班管家回應稱,系何先生主動申請退票,退票費已由航空公司收取。
17日一早,航班管家將900余元退款余額退還至何先生賬戶。何先生認為,既然售票處未收到退票申請,航班管家為何稱退票費已經被航空公司收取?何先生一行三人到泰國航空公司進行投訴,泰航非常重視。何先生告訴記者,泰國航空公司向他反饋兩點信息:第一,泰航從最初就只收到代理商發來的預訂信息,未收到付款,也就不存在收退票費之說;第二,泰航未曾設立不允許退票的規定。
2月19日,記者撥打泰國國際航空大眾有限公司成都辦事處電話了解到,泰航的退票費用一般分為起飛前或起飛后的兩個時段,而具體退票費用則根據不同艙位有不同的收費標準,特價票不予退票。在提供何先生的217開頭的機票號碼查詢后,泰國國際航空大眾有限公司成都辦事處工作人員表示:“該票非特價票,于16日出票并于當天作廢,根據機票號碼所查詢到的退票規則顯示,該票的退票費為4000泰銖一張,約合人民幣900元一張。”
四川英冠律師事務所鐘振宇律師表示:“根據記者調查情況,該代理商隱瞞了真實情況,涉嫌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并且代理商私自修改了航空公司的退票規則,收取不合理的多余退票費,涉嫌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如果相關代理商,多次大額地隱瞞虛構相關信息,以非法占有消費者財產為目的,甚至涉嫌構成刑事犯罪。”
截至發稿,何先生反饋,經多次溝通,航班管家已承諾將全額退票退款。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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