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新京報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網站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規范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在系統總結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制定了《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交通運輸部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結束。從2020年1月1日起,試點企業可按照《辦法》規定要求,申請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應按照《辦法》,對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的試點企業,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未納入交通運輸部無車承運人試點范圍的經營者,可按照《辦法》申請經營許可,依法依規從事網絡貨運經營。
《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定義與法律地位,《辦法》將“無車承運”更名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并對其定義和法律地位進行了明確界定。同時,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不增設許可、不突破既有法律法規為基本原則,確定了網絡貨運經營條件,放寬市場準入限制,鼓勵發展新業態。
二是嚴格經營管理,《辦法》從保障安全、維護權益、提高服務角度出發,對網絡貨運經營者有關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審核、貨物裝載及運輸過程管控、信息記錄保存及運單數據傳輸、稅收繳納、網絡和信息安全,貨車司機及貨主權益保護、投訴舉報,服務質量及評價管理等作了系統規定,合理界定了平臺責任,規范平臺經營行為。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辦法》明確了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網絡貨運運輸安全、權益保護和服務質量等有關管理工作職責,以及稅務部門對網絡貨運經營者的稅收征管工作職責;建立了網絡貨運運行監測管理制度及經營者信用評價機制,完善了信息共享及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機制,充分利用行政處罰、聯合懲戒、行業自律等手段,構建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鼓勵網絡貨運經營者利用大數據、云計算、衛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術整合資源,應用多式聯運、甩掛運輸和共同配送等運輸組織模式,實現規模化、集約化運輸生產。鼓勵組織新能源車輛、中置軸模塊化汽車列車等標準化車輛運輸。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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