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此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關于調整《公告》產品準入相關要求的通知”,新車選裝ETC車載裝置的相關規定于昨日(7月1日)起正式實施。自施行之日起,新申請產品準入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供用戶自主選裝。并在《公告》參數“其他”欄中描述:“該車型可選裝ETC 車載裝置。”
根據規定,需選裝ETC車載裝置的車型范圍包括乘用車、貨車、客車及專用車產品,但不包括三輪汽車、城市公交客車、二類底盤基礎上改裝的專用作業類車輛及特型機動車產品。對于交通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的產品,企業在申報《公告》時,也應按要求選裝ETC車載裝置。
此外,新規定的推行還設置6個月的過渡期,從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車輛產品選裝的ETC車載裝置,可采用直接供電方式,也可采用非直接供電方式,并在《公告》參數中進行備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申請產品準入的車型應選裝采用直接供電方式的ETC車載裝置。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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