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國務院《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一項重要舉措,標志著國家對機動車排放污染治理從注重新車、不斷加嚴新車標準向新車與在用車并重轉變。
《通知》要求,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測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交通運輸部將牽頭組建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專家委員會,加強對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工作的技術支持,開展相關政策標準研究評估,進行國際學術交流,推動行業技術水平提升。
<p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0px 1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6px; line-height: 30px; font-family: 微軟雅黑; color: rgb(0, 0, 0);">新規實施后,廣大車主在進行年度排放檢驗時,應對排放超標的車輛進行維修治理,維修合格后,憑有關維修憑證或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記載的維修記錄方可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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