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雜志訊 本刊記者 / 任如玉 )實線變道扣2分,不禮讓斑馬線扣3分,闖紅燈扣6分,超速50%以上扣12分……一不小心駕駛證一年的12分就這樣扣完了,那該怎么辦呢?有人想到了“分蟲”。所謂“分蟲”,就是從駕照買分賣分中牟取暴利的中介。把別人的駕照分低價收進再高價賣出,這就是“分蟲”賺錢的模式。
于是,這些“高價回收駕照分”的小廣告就冒了出來:它們或出現在街頭路邊,或出現在微信qq群,有的更是“貼心”,表示可上門服務。買賣駕駛證分,嚴重擾亂駕照分正常使用的秩序,破壞正常的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同時還嚴重影響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正常辦案,這一直是公安交管部門治理打擊的重點。
賣分被騙 竹籃打水
夏先生就遇到了這種情況。他有駕照可沒有車,駕駛證都是零扣分狀態,他想反正放著也是“浪費”,不如賣分賺點零花錢。夏先生稱,在小區門口看見收駕照分的小廣告和對方聯系后,電話那頭很是熱情,雙方約定以120元1分的價格扣9分,算下來夏先生應得1080元。
“你帶著駕照,在這個地方等我。”2019年11月20日上午10點多,夏先生來到對方指定的某違章處理點,在一名男子帶領下處理車輛違章記錄。完成扣分后,走出門外的夏先生卻始終未收到對方的轉賬付款,夏先生再撥打對方電話時已拒絕接聽。
想要賣分掙錢,卻遭遇竹籃打水的不止夏先生一人。2019年12月初,安徽馬鞍山人小魯通過朋友圈得知,常州人龔某在南京從事“銷分分蟲”職業。龔某承諾高價收購交通違法記分,每分180元。小魯認為有利可圖,便以120元的價格,從馬鞍山當地找到了8名愿意“賣分”的市民,加上另一名中間人,來到南京“賣分”賺取差價。
12月3號,小魯一行10人驅車來到南京公安局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隊曉橋中隊,在龔某的帶領下進行“賣分”。“龔某拿著行駛證,還有違章記錄,讓我們的人帶著駕駛證到車管所扣分,”小魯說,“就說我們是在公司里上班的,違章車輛是單位的車。”
小魯說,他們一行十人共“賣”給龔某72分,按照約定,龔某應該付給小魯12960元。隨后,龔某表示,已經通過手機銀行給小魯轉了賬,并出示了轉賬記錄,但是到賬需要一段時間。小魯等人沒有疑心,便趕回馬鞍山。過了很久,錢仍然沒有到賬,這時龔某已經不接電話了。隨后小魯等人報警,民警表示已經記錄,但小魯買賣交通違法記分謀取私利,屬于違法行為,不予立案。
實際上,此類騙局并不鮮見。2019年10月,南京警方公布了一起類似案件,10名嫌疑人落網。和小魯的遭遇類似,“分蟲”同樣是以高價收分為誘餌,在賣分人協助處理完曝光后,出示事先準備的銀行轉賬截圖,謊稱2小時內到賬。
“這種高價收分,95%乃至99%都是騙局。”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民警曾警官介紹,“受害者以外地人和大學生為主,這些分蟲都是跟受害人說,他們是公司化運作,由公司統一轉賬。一般人看到截圖就走了,之后才發現違章處理完了,錢卻沒拿到。”
對此,交管部門提醒:買賣交通違法記分涉嫌違反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賣分人不僅很可能遭遇騙局,賣分行為一經查實,還將被處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處罰金。分沒了,還沒拿到錢,甚至有違法嫌疑,想通過賣分掙錢,真可謂竹籃打水一場空。
買分上當 錢財兩空
2019年上半年,濟南交警支隊警方發現在兩名駕駛人處理的一次性記12分交通違法記錄中,存在冒名頂替他人處理的“風險點”。經排查發現,2019年1月7日,魯AR6B**號小型客車一次處理兩個12分的記錄,但銷分的并不是男司機趙某。如果趙某把車借給別人開了,別人前來銷分也可以,但交警仔細查看后發現,在一次超速違法過程中,監控錄像顯示,車的確是他本人開的,那么這就需要他本人前來處理交通違法記錄,然而,前來處理超速違法記錄的卻是一名20歲的女子張某;在趙某的另一起超速交通違法處理中,監控顯示開車的還是他本人,但前來銷分的是一名中年男子王某。
交警聯系上司機趙某,要求他到交警隊核對一下交通違法銷分的情況。趙某聲稱,自己最近太忙,讓女兒幫忙處理此事。
“趙某的女兒發短信說,她爸爸在工地上太忙,抽不開身。”辦案交警介紹,趙某的女兒也拖著不到交警隊,“我們給她發短信,要求她下午3點左右到交警隊處理。”當天下午3點左右,趙某的女兒來到交警隊,給了交警一個可笑的解釋,“可能有人在銷分時銷錯了,把父親的違法記錄銷了。”
交警要求趙某3月6日上午到交警隊說明一下情況。當天上午,趙某帶著女兒、妻子來到交警隊,面對交警的詢問,他百般抵賴,否認自己買過分,堅稱最大的可能是有人銷分時銷錯了。
3月7日,趙某再次來到交警大隊,這次他卻主動承認了自己花錢買分的事實。原來,交警調查趙某時,他正在與“分蟲”商量該怎么辦,大家給他出主意要一口咬定沒有買分,是別人銷錯分了。但隨著證據越來越充分,趙某明白這事瞞不過去,趕緊來交代實際情況。
趙某買分的行為已是違法,他隱瞞事實、拒不配合調查更是“錯上加錯”。3月12日,民警對其作出拘留5天并罰款200元的處罰,這讓他成為了目前濟南首個因買分受到處罰的司機。而他花錢買分銷的24分,交警部門也將重新作出處理。
無獨有偶,天津市公安局東麗分局交警支隊華明大隊在開展違法處理窗口定期核查中,也發現了異常。一輛號牌為“津JYH**2”的小型轎車存在多人多次處理同一車輛電子警察違章的情況,涉嫌存在違法買分賣分。為此交警東麗支隊迅聯合華明派出所,對相關違法情況進行調查。
經查,2019年9月期間,“津JYH**2”小型轎車車主陳某某為躲避交通違法處罰,以每分110元的價格通過“分蟲”韓某購買了駕駛證分32分,共計花費3520元幫自己違規銷分。為了從中獲利,韓某伙同其愛人張某某以每分80元的價格,分別向楊某某、曹某、李某、陸某某4人購買駕駛證積分。其中,從楊某某處購得8分、曹某9分、李某9分、陸某某6分。并分別于9月6日、9月10日分批前往天津市公安局東麗分局交警支隊華明大隊違法處理大廳辦理銷分。通過調查取證,陳某某、韓某某等上述7人對買賣駕駛證分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不管是首個因買分受到處罰的司機,還是尋找非法途徑購買積分違規銷分,都逃不過錢財兩空的結局。
中介買賣違法犯罪
2019年6月份,南昌交警使用異常違法數據分析時發現,王某的駕駛證曾經給數百輛車處理過違法,并且王某在今年以來還曾多次在車管所進行辦理過滿分學習業務,對此南昌交警情報中心對王某進行了重點關注。通過對王某近一周的觀察,偵查人員發現王某常在青云譜交警大隊一帶活動,其本人不僅從事買分賣分活動,還扮演著非法中介的角色。掌握了一系列證據后,南昌交警情報中心決定對王某展開抓捕。
6月11日上午,當王某再一次介紹賣分人員到達交警大隊時,偵查人員當場將王某進行抓獲。王某被抓獲后,其本人對自己參與“買分賣分”非法中介的行為供認不諱,同時王某還交代,所有參與非法中介人員都是在微信群內互相聯絡,整個組織有人負責張貼廣告,有人負責尋找“分源”,有人負責尋找業務,分工明確。根據王某所提供的信息,南昌交警與直屬機動支隊順藤摸瓜,一舉打掉了一個買分賣分的非法中介組織,抓獲涉案人員7人。
然而,故事并沒有結束。南昌交警情報中心根據所掌握的線索擴大偵查范圍,在2019年11月1日,辦案民警在紅谷灘的一家名為“小中車輛綜合服務”的非法中介地點,發現多本用于買分賣分的偽造行駛證件、制作假證件的打印機三臺、用于偽造證件的電腦五臺,并在電腦內發現偽造證件的軟件及未打印出來的樣品,查處制作假證的窩點,現場抓獲嫌疑人胡某、李某。
無獨有偶,銅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民警在2019年11月22日例行巡查時,察覺到一輛停靠在車管所大門外的白色小轎車十分可疑,遂上前查看情況,駕駛員顯得神色慌張,當民警打開該車后備箱,一疊疊印著“高價收駕照分”等字樣的小廣告赫然出現在眼前,民警隨即將駕駛員徐某武控制,經過初步詢問后移交謝橋派出所作進一步偵辦。
經查明,徐某武已多次非法高價收購駕駛分,再給所謂的“客戶”代為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從中獲取差價。他還印了小廣告分發出去,線上線下找準時機“辦理業務”,抱著僥幸心理走上了買分賣分的“分蟲”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徐某武行政拘留七日,并處五百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分蟲”買賣駕駛證分,嚴重擾亂影響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正常辦案,破壞了正常的交通安全管理秩序,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嚴打 切莫鉆空
針對“分蟲”的日益猖獗,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嚴厲打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布涉及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絡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駕照分數扣分目的是減少交通違法行為,買賣分數無形中助長了違章者的僥幸心理,干擾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為交通肇事埋下了隱患。同時,駕照被頻繁扣分記錄也將會被納入駕駛員個人誠信體系,該記錄會影響個人信貸等方面的業務申請。對于涉嫌買賣駕照分數的駕駛員,交警部門將對其進行嚴查論處。
通過一系列政策,以確保駕駛證扣分制度對駕駛員具有有效震懾作用,加大對交通違法買賣分行為整治力度,規范文明出行,從而幫助大家做遵紀守法好公民。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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