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杭州公安交警部門根據“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推出機動車駕駛人學習減分新舉措。違法行為人在接受網上自助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的同時,可以選擇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習考試。經考試合格的,在接受網上自助處理記分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時,符合減分條件的,可以自行減分處理。
杭州交警遵循“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機動車駕駛人采取學習減分的舉措,在依法執法的范圍內,盡顯人性化。首先,減分適用于輕微違法,不是扣分的“通用糧票”,能夠適用需要具備很多條件:比如非營運車輛,非現場交通違法記分不超過3分,罰款在200元以下,非高速交通違法等等。這意味著諸如闖紅燈、超速等明顯違法行為不在適用之列。此外,積分一個記分周期只能減4分,不是沒有限制。因此,此舉并不是對交通違法行為的縱容與放任。
其次,此舉也不是直接的法外開恩,對輕微交通違法的豁免,違法行為人通過選擇參加網上交通安全教育學習考試,合格后取得積分,才可以換得減分“豁免權”。一定意義是教育替代處罰,更主要的目的是讓駕駛人加深對交通法規的學習和理解,增強守法駕駛的觀念,更自覺地安全文明駕駛。同時,此舉也切實減輕了部分駕駛人交通違法記錄處理的壓力,減少借證或尋求減分的違信沖動。
當然,凡事也有兩面性,“考試減分”也不例外。一方面,一個記分周期可以考試2次,獲得4分的積分,功用上相當于將周期的12分提高到了16分,很有可能讓駕駛者反而覺得約束被放松。另一方面,考試可能會異化成為獲得豁免的手段,像“應試”一樣失去舉措教育的意義。特別是30分鐘10道題9道正確,與駕考科目一的要求相比,難度要低得多,對很多駕駛人來說可以秒獲減分券。這些都可能讓“學習減分”的善意被投機的驅動所辜負。
“考試減分”的善意尤須肯定。交通執法執罰,無論是扣分還是罰款抑或其它方式,最根本的目的都是提高駕駛人的守法意識、文明意識和安全意識,更好地維護自身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所有的駕駛者都應正確理解“考試減分”的善意,提高規則意識,嚴格約束自己的駕駛行為。
此外,善意還須善為,“考試減分”在操作上有必要進一步細化,比如在考試方面加強限制,出現了違法行為且符合考試減分條件,才能針對具體的扣分申請考試,避免“考分備用”現象的出現;又比如,考試的難度有必要加大,避免獲分太容易影響教育效果。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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