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地鐵1號線車輛正經過跨海地上段海堤。
一部全票通過的法規,讓廈門市地鐵駛入法治軌道。近日,《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條例》(簡稱《條例》)歷經四審,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這部《條例》,是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市人大發揮主導作用,市政府及其各部門通力合作,集中民意、匯聚民智、凝聚共識,所作出的共同選擇;是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是民生立法的一次重要實踐。《條例》的實施,將為保障市民出行便利、安全,促進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問題導向 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安全保護體系
法規在審議時,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進行了調查,發現市民群眾對地鐵最關心的問題便是——安全。
“地鐵的安全,不僅取決于自身建設和運營,還與它臨近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等外部建設項目有著直接關系。”市交通運輸局有關人士說,一旦這些項目出現危及地鐵建設、運營安全的行為,輕則可能造成列車調整班次、停運,重則可能導致隧道損壞、車輛損毀、人員傷亡。
因此,安全成為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過程中頭等關注的問題,并在《條例》中構建了全方位、全過程的軌道交通安全保護體系。
涵蓋全方位。在外部,《條例》確立了安全保護區制度,明確了安全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范圍,對保護區內的建設(作業)活動進行了嚴格規制,違反則重罰,并對單位采取雙罰制;在內部,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建設與運營應急預案。
貫穿全過程。規劃階段,《條例》確立了規劃控制范圍制度;建設階段,軌道交通經營和施工單位應當保護在建工程自身安全;運營階段,經營單位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規范各主體。《條例》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并設定了嚴格的罰則,還明確了市交通、公安、安監等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
因為地鐵涉及眾多專業領域,管理部門多、職權交叉,為理順管理體制,《條例》還堅持權責統一,明確了各部門各單位的權責。
《條例》明確了建設和運營的主管部門,規定市建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負責軌道交通建設工程、軌道交通運營的監督管理,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軌道交通的相關工作。
內外兼修 同步提升乘車文明禮儀
全國文明城市“五連冠”的廈門,將人性化的運營服務和乘車文明,同樣帶到了地鐵運營管理中。
《條例》嚴格規范了運營服務要求。規定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保障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經濟舒適的服務,具體包括執行運行計劃、向乘客提供運營服務信息、統籌規劃商業網點及廣告設置、設置各項便民設施、規范票務管理、建立投訴處理制度、服務質量評估制度等。鼓勵軌道交通經營單位采用大數據分析、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提升服務品質。比如,母嬰室、新建車站男女廁位比例問題,都在法規中進行了明確。
《條例》還授權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實施行政處罰。軌道交通線路長、設施多,影響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隨時可能發生,需要及時處置,條例授權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對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為創造良好的運營秩序和環境提供法治保障。
當然,乘車文明還包括更大的范圍,《條例》明確規定了九條會影響地鐵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比如在車站付費區、列車內進食,在車站、列車內吸煙,在車站、列車內躺臥、踩踏座椅、追逐打鬧、大聲喧嘩等。如違反,軌道集團可責令其改正,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軌道交通運營服務水平的提升,不僅需要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斷提升服務,也需要公眾配合管理、遵守公共秩序、共同營造文明乘車氛圍。”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郭曉芳說。城市地鐵,是這座城市對外形象展示的窗口。
統籌全局 規范軌道交通規劃與建設
軌道交通對土地集約利用和沿線區域平衡發展有著重要影響,對沿線區域內相關權利人也會產生影響。《條例》專章規范了軌道交通規劃與建設。
注重規劃統籌銜接。《條例》規定市政府應當將軌道交通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海洋功能規劃,統籌考慮各項公共交通規劃的銜接,預留必要的換乘及疏散空間,實現不同交通系統便利換乘。同時,還應當統籌考慮周邊建(構)筑物連通需求,預留必要空間。
注重權利義務相協調。《條例》規定:一方面,軌道交通建設應當防止和減少對線路上方和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廊、管線以及設施的影響,保障其安全,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軌道交通建設依法使用地下空間、臨時占用空間、與周邊建(構)筑物結合建設、移植樹木、遷移管線或其他設施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穩中求進 保障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
“投融資和綜合開發是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郭曉芳說,《條例》以穩中求進為原則,為廈門地鐵的可持續發展進行了頂層設計。
規定實行科學有效的投融資模式。《條例》明確,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資金實行政府投資與多渠道籌集相結合;市政府應當加強資金籌集,實行科學有效的投融資模式,保障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需要。社會資本投資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構建科學合理的綜合開發制度體系。首先,《條例》明確定義“軌道交通用地”及“軌道交通綜合開發”,規定軌道交通用地范圍內可以實施綜合開發。其次,規范綜合開發相關流程:綜合開發應當與軌道交通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對于結構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須統一實施的項目,應當同步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作為前期業主開展前期工作,按照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經市政府批準,綜合開發用地可以按照規定采用作價出資、協議出讓等方式給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最后,嚴格限定綜合開發收益用途,明確綜合開發收益應當用于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并接受市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背景
廈門市軌道交通
廈門市軌道交通自2010年啟動規劃建設,遠期規劃10條線路,總里程405公里。目前已有5條線路開工建設,其中軌道交通1號線已于2017年12月31日全線開通試運營,但有部分出入口仍在建設完善中;2號線預計將于2019年底試運營,廈門市軌道交通已進入高速發展階段。
軌道交通具有占地少、運能大、污染小等特點,但投資體量巨大,僅廈門市在建的5條線路總投資就超過1500億元,是全市至今最大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資項目。實踐中,建設與運營管理、安全保護區、綜合開發等面臨著諸多問題,國家層面也未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定與廈門市市情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顯得很緊迫、很有必要。
《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條例》的出臺,意味著廈門市軌道交通駛入法治軌道。條例共七章五十六條,分為總則、規劃和建設、安全保護區、運營服務、安全與應急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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