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公共交通事業發展,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的《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收入資金征繳和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車牌競價”收入資金專款專用,專項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業支出。
辦法指出,競價收入資金作為公共資金,其收繳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由稅務機關征收并繳入市級財政國庫。競價收入資金根據總量平衡、輕重緩急的原則,科學合理安排支出,年度支出總額不得突破競價收入資金當年收入與上年結轉之和。競價收入資金應充分體現政府引導和調控作用,通過資金征繳和科學安排支出,有效緩解城市交通擁堵、能源消耗和環境質量等問題,促進公共交通事業發展,體現公交優先發展戰略。
辦法明確,競價收入資金具體使用范圍包括,補助公交車輛更新購置;支持公交設施建設、軌道交通建設,支持交通擁堵治理和改善項目;補助公交、地鐵票價優惠,公交行業綜合補貼;其他城市公共交通事業發展的相關支出。
為了對競價收入資金加強監督管理,辦法還規定,競價收入資金征繳和使用單位依法依規對競價收入資金進行管理,資金使用單位對取得的財政資金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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