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二批公安隊伍教育整頓的部署要求,為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對公安交管工作的滿意度,讓人民群眾享受到交警部門陽光、透明、便捷的服務。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決定,自9月至11月,在全省市、縣兩級車管所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全省交警系統“車駕管”問題專項整治活動,重點打擊非法中介攔車擾民、欺詐等違法犯罪活動。主要有六項措施:
一、設置義務接待導辦員。首先,市、縣兩級車管所均專門設置義務接待導辦員,省轄市車管所不少于5人,縣級車管所1至2人,義務接待導辦員上崗時佩戴全省統一的標識,負責為有需求的辦事群眾提供全程義務導辦。其次,在市、縣兩級車管所在大門口和周邊醒目位置,設置“車管所免費提供業務導辦請勿輕信非法中介”提示標志牌,并公布舉報非法中介電話。第三,指導機動車登記服務站、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配備義務接待導辦員。
二、成立打擊非法中介三級工作專班。省、市、縣三級公安交警部門均成立打擊非法中介工作專班,車駕管、法制、案偵、督察部門分別派員參與,督促、協調、指導全省交警系統打擊非法中介工作順利開展。
三、實施三級高密度暗訪巡查。每個工作日市、縣兩級交警督察部門派員在車管所及周邊、機動車登記服務站、機動車檢驗機構進行暗訪巡查;每月組織各省轄市交警督察部門進行全省異地暗訪互查;交警總隊不間斷對業務量大的省轄市進行重點暗訪巡查。三級暗訪巡查發現非法中介或者交管窗口業務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交當地工作專班進行查處。同時,市、縣兩級公安交警部門積極與當地治安、刑偵以及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加強車駕管業務辦理場所周邊的巡邏,強化非法中介違法證據的固定和收集,及時對非法中介開展嚴厲打擊,迅速形成高壓震懾。
四、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對代替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車輛注冊登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等業務的機動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機構,督促其落實企業管理責任,加強對員工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對非法中介問題突出的企業,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其業務代辦權限;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員工與非法中介存在利益輸送關系,違法違規辦理業務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嚴厲追責。
五、全面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舉措。一是政務全面公開,在辦公場所和車輛管理所互聯網站上公示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的最新規定,公布各類業務需要的申請資料、辦事程序、辦理時限,公開業務收費項目和標準。二是落實好值日警官制度,認真解答群眾咨詢,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處理群眾投訴和舉報;三是組織日常巡查,加強對車輛管理所院內和業務大廳的巡查,嚴防非法中介進入辦公場所擾民,維護好辦牌辦證工作秩序。四是全面落實各項“放管服”舉措,確保“減免辦、一證辦、一窗辦、自助辦、網上辦、社會辦、郵政辦、預約辦、綠色通道辦”等惠民利民舉措落地見效,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服務。五是縮短群眾辦事半徑;依托車管分所、城區交警大隊、違法處理等窗口單位,以及機動車銷售、機動車交易市場、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機構等社會單位,全面下放延伸交通管理業務,六是擴大縣級車輛管理所業務范圍,強化鄉鎮交警中隊的綜合管理職能,方便農村群眾辦牌辦證;七是充分發揮互聯網業務“網辦中心”的作用,為群眾提供線上咨詢、網上業務辦理等服務。
六、全面嚴格隊伍管理。一是組織開展“正警風、促規范、提素質、樹形象”主題教育活動,增強民警廉潔守紀、規范服務意識。二是建立和完善民警行為規范、語言規范,落實各項長效管理措施,持續推動隊伍作風轉變;三是刀刃向內、刮骨療毒。對與非法中介存在利益輸送關系、違規辦理業務,以及對待群眾態度蠻橫、行為粗暴、故意刁難或者吃拿卡要的民警和工作人員,一律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專項整治活動期間,各級公安交警部門將積極會同法制、治安、刑偵等部門,認真研究依法從嚴打擊非法中介的法律依據和辦案流程,建立整治非法中介的長效機制。對有追逐攔截群眾及車輛、編造謊言欺騙群眾、偽造或者使用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票據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非法中介,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適時進行集中公開曝光。歡迎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交警系統的專項整治,積極向各級交警部門反映掌握的非法中介、民警輔警違法違規線索,全省交警舉報電話是0371-6588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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