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河北訊(記者常玉坤 通訊員李忠勇郝學廷)11月1日,從河北省井陘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危險駕駛案,被告人張某醉酒后無證駕駛無牌摩托倒地受傷,被依法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4日11時20分許,被告人張某醉酒后無駕駛證駕駛無牌照“野王”牌二輪摩托車,沿上塔公路由北向南行至井陘縣南方嶺村村南路段,因操作不當,致使其摩托車倒地側滑,造成該摩托車損壞,本人受傷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經公安交管部門認定,張某負全部責任。經鑒定,張某靜脈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5.9mg/100ml,屬醉酒駕駛。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醉酒后無駕駛證駕駛無牌照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發生自己負全部責任的單方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該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輛,量刑時予以增加刑罰量。但該自愿認罪,態度較好,無前科、系初犯,有悔罪表現,考慮該所在社區同意對其進行社區矯正,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依法實行社區矯正。近日,該法院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對被告人張某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酒駕、醉酒和無證駕駛無牌照機動車都是嚴重違法行為,醉駕已經入刑,醉酒后無證駕駛無牌照機動車性質更加嚴重,發生事故后,如果撞死撞傷他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且還要被判刑;如果自己受傷,除忍受痛苦、自擔經濟損失外,也得被追究刑責。因此,提醒廣大駕駛員和公眾千萬不要酒后駕車或無證駕駛無牌照機動車上路。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必將為之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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