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記者王占全)杞縣一司機因未系安全帶在中牟被交警查處時,交警卻發現這位司機大晌午就滿身酒氣,結果一檢測卻發現達到醉駕標準。
2018年11月12日上午,中牟交警樊銘鐘、王永祥等人在中牟縣物流通道與人文路交叉口西50米處執勤時,大約到了10時49分許,一輛白色小型汽車沿鄭汴物流通道由西向東行駛過來,因發現該車駕駛人未系安全帶,民警就示意該司機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當對該駕駛人進行檢查時,不僅發現該駕駛人神色異常,并且聞到駕駛人身上和車內有很大的酒氣。民警隨即對駕駛人進行檢測,結果為:92 mg /100 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于是執勤民警將其帶回大隊作進一步核查。
經查,該駕駛人姓蔡,現年38歲,是開封市杞縣人,據蔡某供述,他是11月11日 下午到鄭州西區辦事,晚上和兩位朋友在一家飯店吃飯,席間蔡某喝了三兩白酒和一瓶啤酒。當天上午他是從鄭州西區返回杞縣。沒想到他在開車途中因沒有系安全 帶被交警查處。面對辦案民警的詢問,他還自稱患有高血壓、肝硬化。當民警問其身體有病為什么還要喝酒,蔡某卻無言以對。
后經抽血檢測,蔡某的血醇含量是:93.84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機動車,中牟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蔡某實施刑事拘留強制性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對蔡某作出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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