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網訊(記者 常玉坤 通訊員 李忠勇 甄曉霞)6月24日,從河北省井陘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危險駕駛罪案,被告人郄某二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2018年12月22日 23時 28分許,被告人郄某酒后駕駛本人的冀A“森雅”牌小型普通客車,從家中行至石家莊市槐安路與西二環交叉口北行300米路段時,被石家莊市交管局橋西交警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該靜脈血中的乙醇含量為100.72mg/100mL,屬于醉駕,駕駛證被吊銷。3月25日,被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刑事拘留,4月1日被取保候審。
2019年2月28日1時03分許,郄某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酒后又駕駛本人的冀A“森雅”牌小型普通客車上路,沿307國道行駛至井陘縣微水鎮巖峰路段時,被井陘縣交警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該靜脈血中的乙醇含量為143.14mg/100mL,又屬醉駕。5月14日,被井陘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認為,被告人郄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該在駕駛證吊銷期間,再次醉駕,依法應予嚴懲。近日,該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郄某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醉酒駕車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對于社會的危害人所共知,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危險駕駛”入罪以來,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加大了對醉駕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希望廣大駕駛員應吸取被告人郄某醉酒被判拘役并處罰金的教訓,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千萬不要酒后駕車。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