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山西運城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對一輛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駕駛員的異常舉止引起民警懷疑,細查之下發現端倪,原來是司機喝了酒。
當日15時30分許,該大隊公路巡邏中隊在猗氏路許家窯村口,對一輛晉MA****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薛某證照手續齊全,但其一直低著頭,不敢與民警對視,說話時小心翼翼,引起民警懷疑,便要求薛某熄火下車,進一步詳細檢查,結果剛打開車門就聞到一股酒氣。
經呼氣檢測顯示,薛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3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面對結果,薛某最終承認了自己去參加朋友兒子的生日宴、期間喝了幾杯啤酒的事實。民警依法對薛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做出罰款1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嚴厲處罰。(王惠兵)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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