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山西省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春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動中,查獲一起酒后駕駛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范某某受到嚴厲處罰。
當日14時40分許,該大隊楚侯中隊在府西街許家窯村口執(zhí)勤時,發(fā)現(xiàn)一輛小型轎車在距離檢查點數(shù)十米處突然停靠路邊,民警立即上前進行檢查。面對詢問,駕駛員范某某稱剛停車是為了接個電話,但民警發(fā)現(xiàn)其眼神迷離,舉止異常,似乎喝了酒,便要求其摘下口罩,結果聞到范某某滿嘴酒氣。最終,范某某承認了自己酒后駕車、發(fā)現(xiàn)交警急忙停靠路邊、企圖逃避檢查的事實。
經呼氣檢測,范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6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開具法律文書,依法對范某某做出罰款1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嚴厲處罰,范某某所持A2駕駛證因記滿分,同時會受到降級處理。(王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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