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通過了《西安市查處摩托車和非機動車非法載客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禁止利用摩托車、電動三輪車等車輛非法載客,違者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規定》明確,禁止利用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等車輛非法載客。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止載客行為,依法扣押車輛,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非法載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在汽車站、火車站、地鐵站、批發市場、商場、醫院、學校、展覽館、旅游景點等人流密集場所周邊非法載客的;非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非法載客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乘車人不得乘坐非法載客的上述車輛,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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