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9時30分許,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鎮某村村民李某某來到后旗交管大隊車管所辦理補領登記證書業務,當窗口民警示意李某某出示身份證、行駛證時,李某某眼神躲閃并對自己的行駛證進行反復查看,表情異常緊張。民警接過其證件后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時,發現提供的行駛證存在疑點,于是立即進行核查,通過對比發現系統內李某某名下登記的車牌號為蒙GP2xxx號牌小型轎車的檢驗日期是至2018年,而李某某提供的行駛證副頁上記錄的檢驗日期則是至2020年,兩者不相符,窗口民警根據多年辦案經驗懷疑該辦事群眾所持有的行駛證有假證。在大量證據面前,李某某承認了自己2018年在某微信群內看到一條代辦機動車檢驗業務的廣告,內容稱車輛不需要去往檢測站也可辦理檢車業務,此時李某某名下車牌號為蒙GP2xxx的小型轎車正好到了上線檢驗的日期,李某某為圖方便省事,便與發送廣告之人聯系,按對方要求將行駛證以圖片方式發給了對方,并向對方支付了200元錢,后對方給李某某郵寄來一張假的行駛證副頁,記錄著檢驗日期至2020年,李某某手里便有2張行駛證副頁。2023年3月13日李某某想要將其名下車牌號為蒙GP2xxx號小型轎車報廢,因登記證書丟失了,于是來到了車管所辦理補領登記證書業務,但在從家出發時因著急李某某拿錯了行駛證,將假行駛證帶了出來。在民警讓其出示行駛證時,他將假行駛證拿出企圖蒙混過關,結果被窗口民警當場識破。后旗交管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一款定,給予李某某行政拘留7日并處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交警提醒:廣大市民只要手續合法,經正常工作渠道可以很快辦好車管業務,千萬不要輕信非法中介,避免上當受騙。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或提供虛假信息、頂替交通違法駕駛人辦理等不正當行為的,將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內蒙古通遼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申丹 吳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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