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都知道機動車酒駕會受罰。事實上,非機動車醉駕同樣也在嚴懲之列。近期,在曹妃甸發生的一起因酒后駕駛非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就給廣大交通參與者敲響了警鐘。
2018年12月15日16時許,曹妃甸區交警支隊一大隊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在大同路創業大街路口,一輛電動車與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相撞,有人受傷。接警后,一大隊事故科民警迅速抵達現場,進行勘察取證。經查,傷者為電動車駕駛人孫某,事發時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8.60/100ml,屬于醉酒駕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不得醉酒駕駛”之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孫某在此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酒駕害人害己,但總有人罔顧法紀。事實上,除了機動車醉駕,非機動車醉駕同樣也在嚴懲之列。在不少人眼中,酒駕違法,單指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殊不知,醉駕非機動車同樣很危險,其不可控的慣性力量,也能造成強大的破壞力,讓醉駕者和他人時刻處于危險中。
在此,交警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以此案為誡,提高對于非機動車醉酒駕駛的重視。在以后的工作中,交警也要擴大酒駕查處面,多措并舉,雙管齊下,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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