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斌趁人不備,多次拿走他人包裹,包括泳衣等物品20余件。經海口美蘭區人民法院審理,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斌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李某斌1991年出生于黑龍江省牡丹江市。2018年6月13日11時許,李某斌在海口美蘭國際機場機場路7號南航貨運部提取貨物時,趁人不備將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遼寧省集散中心發到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集散中心的一件紅白相間的包裹盜走。包裹內為1件泳衣,價值人民幣100元。
2018年6月16日14時許,李某斌在海口美蘭國際機場機場路7號南航貨運部提取貨物時,趁人不備將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遼寧省集散中心發到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集散中心的一件綠色的包裹盜走。包裹內有針劑、泳衣、食品生鮮等貨物共21件,共計人民幣3157.68元。
2018年6月23日12時許,李某斌在海口美蘭國際機場機場路7號南航貨運部提取貨物時,趁人不備將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遼寧省集散中心發到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集散中心的一件紅白相間的包裹盜走。包裹內共有3件貨物,共計人民幣222元。
案發后,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2018年7月4日,民警在李某斌的家里將其抓獲。破案后,李某斌已通過其家屬賠償被害單位貨物損失人民幣3479.68元、郵費人民幣299元以及因查找郵件產生的旅差費等間接損失人民幣13029元。
美蘭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取他人財物,計人民幣3479.68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李某斌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