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堵塞消防通道屢禁不止消防救援苦之久矣
加大處罰力度能否立竿見影
12月2日晚,遼寧沈陽一小區高層住宅發生大火,火勢由低向高蔓延。
消防人員趕到現場的時候,由于離樓體最近的消防車通道被車輛堵塞,遲遲無法進入。堵路車主遭質問后不僅沒有挪車,反而說:“樓上著火跟我有關系嗎?”
幾分鐘的時間,原本只是5樓一戶窗口外墻燃起的火焰,躥到了25層樓頂,導致外墻保溫層大面積起火。所幸,大火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對于消防車通道被堵塞的問題,消防救援苦之久矣。
今年防震減災日前后,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組織各地消防部門開展“生命通道”巡查工作。巡查的結果不容樂觀——違停的車輛、業主加裝的地鎖,成了消防車“攔路虎”。
對于這一老生常談的難題,法律是否有破解之道?
“一方面,要加大執法力度,可以通過建立完善監督舉報機制,執法部門嚴格按照消防法來執法,對有堵塞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罰款等處罰;另一方面,建議對消防法進行修改,對情節嚴重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高艷東說。
間接“謀財害命”
私家車堵塞消防車通道阻礙救援,真的跟私家車車主沒有關系嗎?
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帆指出,即使在未發生火災的情況下,堵塞消防車通道的行為就已經觸犯了法律。
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個人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如果發生火災,這一阻礙消防救援的行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相關規定,處以罰款和行政拘留。”楊帆說。
11月15日晚,江西宜春高安老城區一民房發生火災,消防救援站立即出警,卻被一輛私家車堵在小區門口。這輛私家車停放的位置,是小區的消防車通道,也是小區唯一的出口。事后經了解,其實車主當時離得不遠,只因有事才說不能立刻趕到,直到半小時后才出現。幸運的是,火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最終,車主鄧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
“因為堵塞消防車通道導致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也可以考慮訴至法院請求民事賠償。”上海政法學院副教授翟新輝說。
對于火災事故抱有僥幸心理,是消防車通道經常被占用的一個重要原因。然而,這種僥幸心理卻一次次地導致火災事故發生。
“有觀點認為,堵塞消防車通道就是間接‘謀財害命’,我認為這樣的說法并不夸張。火災的發生是毫無征兆和異常迅猛的,每一分鐘的救援時間都很寶貴,有太多的悲劇都是因為這樣的‘僥幸心理’所導致。”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說。
多家媒體在2015年報道消防車通道被堵塞時,曾引用了一個令人震驚的統計數據——全國各地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火災事故,80%以上是由于消防車通道堵塞。
處罰力度過輕
記者在北京市朝陽區幾個小區走訪后發現,幾乎每個小區消防車通道的門上都會寫有“消防通道,嚴禁停車”的字樣,但私家車堵塞通道的現象卻并不少見。
私家車堵塞消防車通道的現象,幾乎是讓每個城市都感到頭疼的難題。以上海為例,今年接消防車通道相關訴求就有3800多件。
盡管人們都知道火災的可怕,也都知道消防車通道停車不對甚至違法,但這樣的現象仍然十年如一日地存在,原因在哪?
翟新輝認為,老舊小區停車位嚴重不足,是導致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這也對政府的社會治理能力提出挑戰,除了要嚴格治理堵塞消防車通道的行為,還可以考慮開放小區周邊道路、發展立體停車庫等“疏”的手段解決這一問題。
朱巍認為,相較于堵塞消防車通道后果的嚴重性,現行法律規定的威懾力和處罰力度明顯不夠,是導致這一問題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停車占用消防車通道,只是在造成重大事故的時候,車主才承擔刑事責任等重大法律責任。如果沒有造成嚴重事故,或者停一會兒就開走了,最多也就只是500元的罰款。相較于堵塞消防車通道后果的嚴重性,現行法律規定的違法成本確實太低了。”朱巍說。
高艷東認為,如果造成人員和財產重大損失,500元的罰款顯然是過輕的,可以考慮在消防法中增加法條,對情節嚴重的行為加大罰款力度。但是否入刑則需要經過更慎重的考慮。
法律從業者朱詩睿認為,如果因為私家車堵塞消防車通道而造成人員和財產的重大損失,此時更多追責的并非車主,承擔責任的大多還是小區物業或者業主委員會這樣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我國現有的法律還是不夠健全,個人認為有必要后續將占用消防通道導致重大損失入刑,這也是對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一種負責任。”朱詩睿說。
加大物業責任
遼寧成功金盟律師事務所律師奚鵬此前是一名消防警官,在他看來,物業應當對自己小區的情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以及其他相關設施設備,有一個全面完整了解。
消防法規定,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朱巍認為,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是業主的法律責任,也是物業公司的法律責任。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后發現,物業公司因未能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而擔責的案例并不少見。
例如,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9日發布的《季誼、季孝男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物業公司未能及時清理堵塞安全出口的電動自行車,應認定其未盡到消防安全防范義務,其行為與損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也要看到一個問題,在業主不配合的情況下,沒有強制力的物業公司也沒有太多辦法。對此,可以考慮在修改消防法的時候,賦予物業公司更多的管理權限。同時,如果物業公司未能盡到法律明確的管理義務,也要承擔連帶責任。”朱巍說。
但在現實生活中,消防車通道被堵塞的現象并不僅僅在小區里,小區外面的消防車通道也時常被私家車占據。
高艷東認為,對于在小區外消防車通道亂停車的行為,交管部門應當加大執法力度,通過罰款、扣分等處罰方式來實現警示效果。
“對于小區里占據消防車通道問題的解決,可以考慮修改消防法,增加扣分的處罰方式,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同時,賦予物業拍照取證的權利,這些證據如果被交管部門采用,那就可以作出處罰。”高艷東說。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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