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臨縣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市交通局轉發的群眾舉報稱,在曲峪鎮開陽村沿黃公路地段,有一輛履帶式挖掘機在柏油路面上行駛,沒有采取任何措施,柏油路面留下痕跡,公路被碾壓致損。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后第一時間趕往現場。
在沿黃公路開陽村路段,經執法人員現場勘驗發現,挖掘機經過的路面上被“啃咬”出兩道寬約20厘米、深0.5厘米的間斷劃痕,路面受損長度達700余米,部分地段劃痕較為嚴重。經過執法人員走訪調查后迅速鎖定涉嫌挖掘機。隨即執法人員向當事駕駛員高某某詢問后得知,該挖掘機屬沈某某所有,執法人員對車主沈某某和當事駕駛員高某某進行現場詢問。該挖掘機駕駛員在沒有使用平板車托運或采取保護措施的情況下,4月17日夜間22點左右擅自在沿黃公路柏油路面行駛,造成部分路面碾壓損壞。執法人員在核實情況后,對駕駛員進行了公路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教育,擅自駕駛履帶式挖掘機擅自在公路上行駛不但會破壞道路,還會增加道路的后期維修和養護成本,并明確告知其這是違法行為,要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駕駛員高某某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執法人員已對當事駕駛員高某某進行了立案調查。4月24日車主沈某某和當事駕駛員高某某認識到挖掘機在公路上行駛所造成公路損毀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危害性,臨縣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規定,對沈某某和高某某給予行政處罰和公路賠償費的經濟處罰。
臨縣交通運輸局溫馨提醒:廣大司機朋友是公路最直接的使用者和受益者,一定要樹立愛路護路的意識,守法行駛,同時積極舉報損害公路的違法行為。(文/劉琦)
(新媒體責編:郭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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