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和同事去各鄉鎮對2018年辦結的部分審理案件處置情況進行回訪。路過浙江省仙居縣218省道與該縣永安溪支流北岙坑交匯處時,不由得想起這里曾佇立的一棟違章別墅,如今已“盛況不再”。
“這棟違章建筑被拆除之后,多名相關干部先后被問責,可是給了我們當地黨員干部不小的警示。”官路鎮紀委朱書記感慨道。這聲感慨,也把我們的思緒帶回到半年前。
“王某某別墅事件的造成,主要是由于我在工作中過于依賴下屬,總認為業務上有他們把關。也由于我的工作作風漂浮,對一些有疑點的工作,沒有深入跟進了解就草率決定……”
我們與該案當事人之一,曾任仙居縣官路鎮常務副鎮長、分管國土城建工作的吳某某的審理談話,就從他這段反思開始。
“歷時4年,前后三任駐村干部未能發現,兩任分管領導未能拆除。關鍵的問題是,這棟別墅還坐落在公路邊。”剛拿到紀檢監察室的調查報告時,我們非常震驚,用同事老張的話來說就是:“匪夷所思!”
原來,2014年7月,官路鎮新橋村村民王某某與寺前萬村某村民私自置換承包山地。次年5月,王某某利用省道封閉施工之機,擅自在置換土地上施工建房。
“公路邊的違章建筑,為何歷時4年都沒人發現?”拿到案卷后,我們向承辦此案的紀檢監察室干部小王提出疑問。
“怎么沒人發現?”小王搖頭嘆息,“早在2014年縣國土分局就已經接到群眾舉報了!”
經介紹,王某某施工建房的過程并非一帆風順。2014年11月,仙居縣國土分局接到群眾舉報,但當時國土分局指派的2名工作人員在向當事人王某某詢問時,王某某稱平整土地是為了建造涼亭。在沒有深入查證的情況下,該2人僅對王某某口頭交代土地平整后不能用于建房等事宜,而后沒有繼續跟蹤巡查。
而同時,本該承擔巡查發現、處置匯報責任的鎮、村干部在日常巡查中敷衍了事、走過場,也聲稱沒有發現該違章建筑。
于是,這棟違章建筑竟然在眾目睽睽之下“隱了形”。不可思議的是,在王某某裝修完畢住進了位于山腳的違章獨棟別墅時,新任的駐村干部和鎮城建辦工作人員竟仍然聲稱未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該違法建筑。直到2018年7月,該違章建筑問題被媒體曝光后,才被依法拆除。
2018年8月,仙居縣紀委監委就該事件背后的干部履職情況進行調查并啟動問責程序。涉案的多名責任人受到處分,其中時任該鎮常務副鎮長吳某某、時任副鎮長金某某,縣國土局黨委委員郭某、監察大隊大隊長陳某某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鎮城建辦主任王某、寺前萬村黨支部書記萬某某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就本案而言,根據相關規定,村干部對違法建筑本該負有巡查發現報告的責任,駐村干部、鄉鎮國土資源所、縣國土分局、鎮城建辦也負有巡查發現、處置、情況匯報的責任,鄉鎮分管領導、鄉鎮主要領導負有具體處置的責任。但我們卻發現,有些干部日常事務流于形式、檢查督導流于書面材料、調查研究流于走秀,不作為、不負責、不擔當。作為紀檢監察機關,無論是巡察、執紀審查還是日常監督,都應該把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為重要內容和長期任務,下大力氣予以整治。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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