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日獲悉,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2日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中國船舶工業物資華東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物貿集團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鳳祥(副局級)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80萬元。
經查,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周鳳祥利用擔任中國船舶工業物資華東有限公司、上海華辦船舶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財務處處長、副總經理等職務便利,以虛假貿易等方式,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72萬余元。2009年至2011年,周鳳祥利用擔任中國船舶工業物資華東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563萬元歸個人使用,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周鳳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8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8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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