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省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在交通運輸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在全國首推交通運輸輕微違法行為“首錯免罰”制度。
這項制度是對首次輕微違法行為,經批評教育,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立即糾正或在約定時間內及時糾正,不再予以行政處罰的柔性執法制度。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負責人舉例說,浙江客車或者貨車經營者因一時疏忽未按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且經說服教育后自愿承諾立即改正,經交通運輸部門核實是初次違反的,可以免予處罰。
|
這位負責人說,《意見》嚴格限定了適用條件,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執法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首批事項共23項,并根據法規變化和執法實踐進行動態調整。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執法事項需同時具備4個條件,即情節輕微、具備整改條件的立即或者及時改正、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獲、清單所列。
《意見》還充分運用“互聯網+”思維,適用告知承諾的告知、承諾、核查等全過程將依托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管理與服務平臺開展,通過在處罰模塊中設置相關功能,進行系統判別、記錄、歸檔,實現全過程管理和智慧執法,通過繪制執法流程圖指導一線執法人員規范執法。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意見》是剛性制度約束和柔性執法化解的統一,是創新執法方式、優化裁量權、改善執法環境、提升交通執法形象的有益探索,將促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更加嚴格規范、公正文明,更好服務復工復產,推進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高水平建設交通強省貢獻力量。在試行一段時間后,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將對《意見》實施情況、效果和存在的問題組織專題評估,查漏補缺,構建長效工作機制。
(新媒體責編:zfy2019)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