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6日12時38分,G5京昆高速四川雅西段西昌往雅安方向發生一起客車側翻事故。該起事故造成6人死亡、30人不同程度受傷。近日,“5·16雅西高速客車側翻事故”一審宣判。
9月18日,石棉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胡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某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案件當庭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
2020年5月16日上午9時40分左右,被告人胡某某駕駛川J28XXX號客車搭載13名乘客從西昌客運站出站,在西昌市攀西商貿城,胡某某違規搭客22人后駛入G5京昆高速公路往成都方向行駛。
當日12時32分,胡某某駕車行駛至石棉縣大寶山隧道前,違規跨越白色實線從客貨車道變道至小車車道。當日12時35分,胡某某駕車行駛至臨近徐店子隧道出口處時,向右方跨越白色實線變道至客貨車道,并加速超越旁邊的川TA8XXX號白色斯柯達轎車,客車在駛出隧道后遇雨天路面潮濕,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與道路中央護欄相撞后側翻。
此次事故造成乘客黃某、陳某當場死亡,乘客任某、顏某、許某某、劉某某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胡某某及其余29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車輛及高速公路不同程度受損。
被告人胡某某在發生事故后請求乘客及時報警,停留在事故現場,隨后撥打120電話求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未安全文明駕駛大型客運車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六人死亡、多人受傷,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且屬情節特別惡劣。
綜合被告人胡某某具有自首情形,且其所在公司及保險公司賠償了大部分被害人及家屬,遂采納石棉縣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作出對胡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的判決。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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