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在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點水域逐步實行合理期限內禁捕的禁漁期制度,2020年底以前實現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
根據該《方案》,2019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護區漁民退捕,率先實行全面禁捕,今后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2020年底以前,完成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護區以外水域的漁民退捕,暫定實行10年禁捕,禁捕期結束后,在科學評估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狀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基礎上,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管理政策。
此外,大型通江湖泊(主要指鄱陽湖、洞庭湖等)除保護區以外的水域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禁捕管理辦法,可因地制宜一湖一策差別管理,確定的禁捕區2020年底以前實行禁捕。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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