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大多數人基本上會選擇訴訟的方式解決,然而,拿到勝訴判決后,后期的執行又令廣大受害者頭疼,下面您分享一個關于交通事故執行的案件,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近日,湖北省棗陽市熊集鎮高莊村李某龍從棗陽市人民法院領到賠償款后,向承辦法官張家政表示感謝。據了解,這筆賠償款來之不易,李某龍為打這場官司,等待了一年多的時間。幸好,在執行法官的多次努力下,他最終拿到了錢,過了一個踏實年。
李某龍是一“90后”小伙,他至今清楚地記得2年前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2016年9月29日23時10分,李某龍駕駛小轎車沿棗耿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太平崗鐵路橋南側時,從右側超越前方同向一摩托車時發生相掛。因操作失誤,李某龍駕車沖向路邊與樹木相撞后翻車。這時(23時11分),張某龍駕駛他人的小轎車沿棗耿路由北向南行駛,由于車速過快,避讓不及,直接撞向李某龍等待處置的小轎車,致李某龍受傷,兩車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第一次事故李某龍負全部責任;第二次事故張某龍負全部責任。李某龍受傷后,先后在四家醫院治療,經傷殘鑒定為七級傷殘。事故發生后,張某龍僅支付了部分醫療費,對下余賠償款雙方協商未果。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某龍一紙訴狀將張某龍、小轎車車主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受案后,承辦法官分析認為,該案處理的難度起源在于該案的人損、車損是二次事故造成的,涉及到該案車輛和三者車的保險賠償分配。為了公平起見,承辦法官依法追加了該案車輛的保險公司參加訴訟,并委托痕跡鑒定機構對人損和車損在二次事故中所占的比例進行鑒定。
在鑒定意見下來后,2018年12月27日,依法判決兩家保險公司賠償李某龍各項損失66萬余元。判決書送達后,承辦法官再次向被告釋法說理,兩家保險公司表示服判,并及時將賠償款打到法院標的款賬戶上。至此,該案全部履行完畢。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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