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交通局運輸管理部門負責人,陳某竟利用管理全縣道路運輸業務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合計33.7萬元。近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2萬元,對其全部受賄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現年46歲的陳某原任安徽省阜南縣交通局運輸管理所所長。2010年,從事長途客運經營的車主李某、盧某為能多拉乘客,向阜南縣交通局運輸管理所提出延伸“浙江—阜陽”客運班線至阜南的申請。為盡快得到審批,李某安排盧某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送給陳某5萬元。在延伸線路得到審批后,李某又讓盧某將5萬元錢轉入陳某的銀行卡上。
2012年8月和2015年8月,車主廖某、席某準備更換兩輛車并增加座位,分別送給陳某7000元和2萬元。后來,在陳某的幫助下,二人的申請均迅速得到批準。
阜南縣某汽車維修服務公司為能開展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負責人鞠某和張某自2012年至2014年間,分多次送給陳某現金合計9萬元。2014年6月,在陳某的幫助下,該公司的申請得到了審批。
2013年7月和2015年5月,車主孟氏兄弟(二人皆因行賄被判刑)違規運營,為逃避查處,先后送給陳某現金合計10萬元。2014年6月,孟氏兄弟因得到陳某關照,送給陳某2萬元感謝費。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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