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將于4月15日實施。記者28日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由省公安廳等三部門聯合推出的《關于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正式出爐,共涉及十條意見、四個方面。
《意見》明確,要在源頭進行安全監管。自4月15日起,江蘇范圍內凡未取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如果違反,依法責令生產、銷售企業停止生產、銷售;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強化電動車交通違法現場教育,在城市主要街頭路口建設“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徐州、蘇州每市建成不少于20個,其他設區市每市不少于10個,每縣(市)不少于5個。
新國標實施后,全省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目錄作廢,停止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對于符合舊國標、但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將排查備案未登記在用電動車,有序淘汰不符合標準電動車存量。設置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限,過渡期屆滿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駛,國家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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