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1日,蘇州市檢察院、相城區檢察院干警來到休閑垂釣場
今年2月26日,蘇州市檢察院、相城區檢察院干警來到休閑垂釣場,關注違建拆遷工程進展。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民行科檢察官何俊強收到了某垂釣場拆遷負責人的一條微信:“已經拆掉24棟別墅,只剩2棟!”6月27日,何俊強再次來到現場,查看拆遷進展。歷經兩年的公益訴訟工作,困擾當地多部門的“釘子戶”拆遷工作終于勝利在望。
近年來,蘇州市檢察機關在國土資源保護領域頻頻發力,積極探索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扎實開展支持起訴工作,協調多部門共同參與,3年來共辦理農用地違規使用案件11件,保護國有土地面積445畝,相城區檢察院辦理的就是其中一起在農用地上違法建造別墅群的案件。
把訴前程序“都走一遍”
這家垂釣場曾是當地釣魚愛好者的樂園,屬于相城區農業生態產業園,周邊有植物花卉園等旅游景區,環境優美。
2004年,章某將該垂釣場租下用于水產養殖。2008年,章某等人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填埋部分魚塘,并私自在垂釣場土地上建設房屋和綠化,一幢幢鋼結構簡易別墅在魚塘上拔地而起,短短幾年就多達26棟。這些別墅非法占地40.62畝,其中農用地37.51畝。
這個大型違章搭建行為很快被當地國土部門發現。2008年12月,原蘇州市國土局相城分局(后經國土資源機構與規劃機構合并,現為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城分局)責令該垂釣場立即停止違章建筑行為,但并未作出行政處罰;2009年7月,原蘇州市規劃局對該垂釣場作出臨時保留使用2年,但規劃建設需要時必須立即自行無償拆除,及罰款7500元的行政處罰;2009年3月起,相城區農業生態示范園區管委會先后向該垂釣場下發10次停工及整改通知……然而收效甚微。
2017年夏天,走訪社區的檢察人員了解到該垂釣場違規用地線索,并將線索及時移送蘇州市檢察院。該院高度關注此事,兩級院隨即成立辦案組,依照“上下聯動,分工配合,協力調查”的方針,迅速展開實地走訪勘察,分別派人走訪國土、規劃、城管等多部門開展調查取證。“這么明目張膽的違建,為何多年都未能拆除?”在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后,蘇州市檢察院分兩次依法約談相關部門,督促開展聯動整治。
同時,蘇州市檢察機關先后向原市規劃局、原市規劃局相城分局、原市國土局相城分局等5個單位發出檢察建議,督促上述單位責令該垂釣場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或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或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土地違法狀態。
蘇州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負責人方振介紹,該院總結出“公益調查、走訪約談、檢察建議、公益訴訟”四步走方案,“在這個案件中完成前三項,把訴前程序都走了一遍,在提起公益訴訟之前有力推動了事件解決。”
最終,章某被相城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批準逮捕,在區政府協調下,違章建筑房屋啟動強制拆除程序,迄今已拆除24棟。
多部門協作,讓強制執行出實效
景湖園是毗鄰太湖園博園的知名農家樂,裝修古樸,能夠滿足游客餐飲住宿垂釣賞景等眾多需求,在知名旅游網站和本地生活信息平臺上好評頗多。然而,這塊占地頗廣的農家樂卻是違章建筑。
2010年,吳中區臨湖鎮東吳村把村里70畝農用地租給他人建農莊,承租人于該地塊開展違法建設,侵占農用地2.9畝。在土地巡查中,國土部門發現了違法建設情況,迅速逐層上報。2011年1月20日,原蘇州市國土局對該地塊的違法使用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違法行為人退還非法占用的農用地,限其十五日內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2011年4月12日,在屢次回訪均未發現農莊有拆除跡象后,原蘇州市國土局向吳中區法院申請強制拆除。然而,因種種原因,強制拆除并未得到有效執行。
隨著太湖園博園的開幕,民宿業務全面開展起來,景湖園農莊非但沒有因違規用地受到影響,業務規模反而越來越大,甚至還將非法建設面積擴充到了10畝。
該線索被吳中區檢察院獲悉后,檢察官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向原蘇州市國土資源局吳中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這份建議,也解決了困擾國土部門整整7年的疑難問題:同一事由不能再次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癥結正在此,我們一時也想不到處理辦法。”
在了解到國土部門的顧慮后,檢察院、法院等部門迅速溝通。“之前的申請必須設法啟動,否則這個事交代不過去。”“要拆就得拆完,大棚房整治行動正好是個契機。”“能否用對新增違法行為的整治來激活失效的申請?”
多部門的緊密協調成為解決問題的關鍵。在吳中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吳中區檢察院主動擔當,向兩級國土部門及臨湖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要求針對農莊新增違建面積,督促相關責任人限期改正或限期拆除在該農用地上的非法建筑,或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土地違法狀態,以此來“觸發”新一輪強制執行。
最終,在多部門共同努力下,執行程序重新啟動,今年4月,新增違章和遺留違章建筑被全部拆除,農用地恢復原貌。
支持起訴,解決困擾村鎮多年難題
今年6月中旬,虎丘區檢察院檢察官趙如濱來到滸關鎮牌樓村回訪,村主任告訴他,養豬場留下的污染情況基本都整治完畢,“黃梅天”都沒氣味了,“老百姓說幸虧村里找了檢察院。”
兩年前的夏天,趙如濱接到了滸關鎮村鎮建設辦公室的來電。原來,對方在多方了解后,決定找檢察機關來支持一個民事訴訟案件,以徹底解決困擾該鎮牌樓村多年的難題。
這個難題來自一個占地10畝的養豬場。在調查中,當地居民告訴趙如濱,這個養豬場已經開了二十多年,飼養了幾百頭生豬,豬場臭氣熏天,一到夏天更是難以忍受,嚴重影響村民生活。
原來,2003年,牌樓村經濟合作社和許某簽下了7年租約,約定將10畝土地租給她使用,并于2010年續簽了兩年。到2012年,隨著生豬數量不斷增大,周圍環境被嚴重影響,居民多次投訴,牌樓村向許某提出中止租賃關系,不再續約。但此后的幾年,沒有租約并沒有影響許某發展養殖,豬場飼養規模越來越大。
直至2016年夏天,忍無可忍的牌樓村村委會聯系了環保、公安等部門,就養豬場清退原因向許某作了說明,并部署了具體清退工作。相關部門認為,養殖場的養殖條件不符合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及水污染防治法,且無法整改,許某只好承諾在2017年4月前完成豬場清理工作。按理說,糾紛到這里就該結束了。然而村委會發現,2017年6月,養豬場還沒有任何搬遷的動靜。
村委會向鎮里救助,滸關鎮村鎮建設辦公室便想到了常來開展工作的檢察機關,于是請求檢察機關支持牌樓村經濟合作社起訴。
虎丘區檢察院經過調查研判,認為根據江蘇省政府“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計劃,牌樓村的養豬場環境污染問題應被列入重點整治范圍,這個案件是檢察機關保護農用地、加強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典型案件。“應當支持起訴!”趙如濱對那場討論會印象深刻,他說:“當時院領導在會上特別強調,這個案件不能一訴了之,具體執行過程中的協調和釋法說理工作必須要跟上,把不穩定因素減到最少。”
案件在2017年底判決,村里的訴訟請求被支持,法院判決要求許某補齊土地使用費,并拆除養豬場,退還土地。判決生效后,趙如濱和村鎮工作人員一同上門開展釋法說理,并在村中駐守一周,全程參與執行工作,“第一次見到這么大型的牲畜遷移現場,很多老百姓圍觀期盼,我們的工作很有價值!”最終,在檢察機關和公證人員現場監督下,1109頭生豬被清欄,集體土地被依法返還。
“蘇州是魚米之鄉,保護農用地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今后,我們將和自然資源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協作,創新工作方式,合力保護國土資源的力度必然只增不減。”蘇州市檢察院檢察長閔正兵說。
(新媒體責編:wb001)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