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航空工業自主研發的“領雁”AG50輕型運動飛機首飛成功,當即獲得來自多家公司的百余架訂單。
據業內人士表示,這款“領雁”的總售價不超過一百萬元。只需花費不到百萬元就能夠擁有一架自己的飛機,這著實很有吸引力。事實上,輕型運動型飛機類別在我國的正式推出與認證不過十余年,但這十余年間,隨著我國國民收入水平的進一步提高,航空作業需求與航空運動娛樂需求都在迅速增長,輕型運動飛機的市場潛力正在進一步增長。
迎合這一趨勢的,是全球各地區的監管機構都在不斷修改、簡化輕型運動飛機的取證、運行與管理程序,我國也不斷深化改革低空空域管理政策,幫助釋放市場空間。
LSA:顛覆以往的天空運動
輕型運動飛機(LSA,Light Sport Aircraft)是FAA于2004年推出的一個飛機類別,同時,FAA還創建了“運動飛行員執照(SPL)”的監管法規,這在當時被稱為“美國航空界50年來最大的變化”。
這一新法規大幅降低了駕駛輕型運動飛機飛行員的執照認證及擁有私人飛機所需花費的時間和成本, 為航空消費市場創造了全新的“切入點”。與變更前的規則(相比,FAA 輕型運動飛機的新規則 (LSA/SPL) 具有很多優勢。
輕型運動飛機的特點
1.最大起飛重量不得超過600千克(陸地起降型)/ 650千克(水上起降型)
2.最大平飛空速不超過222千米/小時
3.失速速度不超過83千米/小時
4.單雙座均可
5.安裝不可收放式起落架
6.螺旋槳為固定槳距螺旋槳或地面可調槳距螺旋槳
7.單發,驅動裝置為電動發動機或活塞發動機
相關人員管理特點
飛行培訓最低小時數減半
飛機維修人員無需FAA A&P 認證,經過輕型運動飛機維修培訓的汽車維修人員就可以
飛機設計和制造過程按照美國試驗與材料協會(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的標準,“自認證”(但需要通過FAA或其代表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的audit/審查)即可。
根據FAA的規定,LSA類別的飛機在美國只能用于飛行培訓和俱樂部會員飛行,不能進行其他商業運行;但同時,因為無需進行繁瑣的TC認證(型號合格證認證),大大降低了這一類飛機的制造與使用成本,因此美國一時間出現了大量的LSA類別飛機,粗略估計有一百多種。
我國:不斷規范認證,放寬使用
2007年,我國民航局修訂并發布了第三版的CCAR-21-R3部,并于2007年4月15日正式生效,該規定中新增的第21.24條和第21.25條明確了初級類航空器和限用類航空器(輕型運動航空器屬于此范疇)的定義。
根據新的CCAR-21-R3部相關規定,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在2009年正式下發相關咨詢通告,以提供初級類和輕型運動航空器可接受的型號合格審定、生產許可審定和適航審定等方面的適航管理方法或指南。
之后,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于2014年1月26日頒布了《輕型運動航空器型號設計批準審定程序》,該管理程序對輕型運動航空器申請人取證、建立設計保證系統、證后管理、持續適航管理及設計更改等審查過程進行了具體明確。
2019年8月,中國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印發了《關于修改輕型運動類航空器定義和發布輕型運動直升機技術標準的通知》,對輕型運動類航空器的定義予以修改,明確將輕型運動類航空器的最大起飛重量提升到非水上的700公斤和水上的750公斤。
簡而言之:第三版CCAR-21-R3部新增了輕型運動航空器的分類,并且明確了其取證標準;之后相關規定不斷完善,輕型運動飛機的最大起飛重量可以更大了。
除了航空器取證外,民航局還于2018年發布了《關于實施運動駕駛員執照和私用駕駛員執照訓練管理和執照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
簡而言之:根據這一通知,CCAR-61部訓練機構使用輕型運動類飛機做私照培訓,學員累積的飛行小時數能得到局方的認可,CCAR-141部航校也可以使用輕型運動飛機做私照培訓。
此外,輕型運動飛機還可以用于航測、遙感、農林作業等多個領域,成為了相當有市場競爭力的生產工具。
2011年7月,我國制造的山河“阿若拉”Aurora SA60L輕型運動飛機成為我國首款獲得局方頒發國產輕型運動飛機型號證的運動飛機。
之后,銳翔RX-1E電動力輕型運動飛機、廈門威翔航空引進制造的CTLS飛機、賽斯納162等都獲頒了CAAC頒發的輕型運動型飛機型號合格證;同時,經國家體育總局批準,多家機構獲頒輕型運動飛機駕駛員執照培訓資格,飛行員、飛行生產廠家、航空俱樂部的數量正在與日俱增。
賽斯納162
2014年,我國成立第一支輕型飛機表演隊——山河飛行表演隊,并于2019年成功進行了編隊飛行,開創了國內民間駕駛輕型運動飛機進行航空飛行表演的先河。
山河飛行表演隊駕駛“阿若拉”Aurora SA60L輕型運動飛機進行飛行表演
未來:迎接自由飛行時代
縱觀全球,為了激活市場,降低認證成本,降低行業準入門檻,全球都在不斷放寬輕型運動飛機的管控條例。
以美國為例,2013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了“小型飛機復興法案”。這些新的規章一旦修訂完成,將面向所有2-19座、凈重8.6噸以下的小型飛機。這一法案的目的是從根本上減少限制小型飛機市場正常發展的繁瑣規章,創立一套更近似于汽車行業管理的行業標準;2020年2月,FAA也發出了一份公示,咨詢拓寬、修改LSA機型分類的相關意見。EASA也正在效仿這一變革舉措,采取同樣的理念,向更少的規章限制、更多的產業自由來轉變,以促進輕型飛機航空市場的創新和增長。我國民航局以及各級政府也在鼓勵私人飛機和飛行。全球通航產業在接下來的幾年內可能會迎來全面的法規變革,“自由飛行”的夢想正在越來越近。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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