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只是代步工具,不能當拖車使用。10月14日,云南大理祥云縣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騎警及時糾正了一輛兩輪電動自行車牽引手推車載物的行為。
當日上午13時許,大隊騎巡組在賓川街與龍翔路交叉口疏堵保暢時,發現一名老人騎著一輛兩輪電動自行車車,電動車后面牽引著一輛手推車在路上行駛,車速雖然不快,但左搖右晃,周圍車輛紛紛避讓,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交騎警立即將其攔停,并對老人現場進行了交通安全法規教育,指出該行為上路的危害性,老人經過交騎警提醒教育后,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和危害性,表示今后再也不會這樣駕車了。在交騎警的幫助下,將固定在二輪電動車上的繩索解除,及時糾正了電動車拖行手推車的行為。
交警提示:兩輪電動車只是代步工具,平衡性較差,再牽引手推車等其他車輛或物品的話就更加危險,一旦遇到意外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切莫為了圖一時方便而置危險于不顧。(通訊員/尚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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