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4日15時20分許,江西靖安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接到報警,報警人稱自己停靠在登高路停車位上的小車被莫名車輛輕微刮碰,現肇事車輛已不見蹤影,請求交警調查幫助。
靖安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迅速展開調查,于當日下午調取事故現場卡口視頻,在回放錄像中,交警發現肇事者竟是一名十歲左右的學生,該學生事發前駕駛共享電動車,后搭乘一名小女孩,由登高路往環城南路方向行駛,途經登高路歐派櫥柜店鋪門口時,與右側停靠在停車位上的一輛小型客車發生了碰撞,所幸沒有人員受傷。事故發生后,該學生頭也不回,直接騎車離開了現場。
在對案件進一步調查梳理后,民警確定了該共享電動車的車輛品牌,再通過走訪共享電動車公司,比對圖文信息和行駛路線,最終鎖定了該肇事駕駛人葉某,僅僅過去不到兩天,該起交通逃逸事故已經成功偵破。隨后,民警聯系了該學生的家長及車主雙方來到交警大隊,在對該起輕微交通事故的財產損失進行了調解處理后,民警對學生家長也進行了交通法規的教育,不要讓未成年人違規騎行。
靖安交警提醒駕駛員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請大家遵守交通法規,平平安安出行。(文/姜毅超)
(新媒體責編: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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