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云南宣威市一名客運車輛駕駛人上午出車之前喝了一兩白酒泡制的藥酒,抱著僥幸心理駕駛營運客運車輛從事公路客運,結果被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當天下午,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攻堅專班民輔警組成執法小分隊到省道宣文線(宣威至文興鄉)開展清明節假期交通安全整治。14時35分許,民警在對一輛從事農村客運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面色通紅,車內散發出一股酒味,民警隨即對該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25毫克(25 mg /100mL),屬飲酒后駕駛營運客運車輛。
經民警詢問得知,郭某在早上出車營運之前,喝了一兩白酒泡制的藥酒后駕車從事客運業務,以為過兩三個小時后藥酒的酒性就會散發掉,想不到還是被交警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郭某飲酒后駕駛營運客運車輛,將面臨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因郭某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就意味著郭某丟了從事駕駛客運車輛的工作。(供稿/朱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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