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可武漢男子張某卻是好了傷疤忘了疼。因醉駕被吊銷駕駛證后,不思悔改,竟然在無證狀態下再次醉酒駕車,且車輛逾期未審驗,結果被洪山交警當場查獲。
4月10日,武漢市洪山區交通大隊漢警快騎機動隊在轄區南湖大道開展查緝布控,精準打擊路面行駛的違法車輛。上午9時許,根據系統實時預警,一輛號牌為鄂A5***L的白色小轎車逾期未年檢,即將經過卡點。接到指令后,民警周國宏立即組織警力對該車輛實施攔截。
見到交警攔車,駕駛男子張某明顯神色慌張,靠邊停車時,車頭竟將路面擺放的一個錐筒推至了路邊。在依法對駕駛人及車輛進行檢查中,民警發現張某下車后站立不穩,身上還散發出一股濃烈的酒氣。“你是不是喝酒了?”面對民警的詢問,張某一開始矢口否認,直到民警要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張某這才承認自己喝了酒。張某表示,自己當天和朋友在附近某會所喝酒,從凌晨2點一直喝到早上8點,期間喝了三杯白酒。從會所出來準備回家時,張某自認為白天交警不會查酒駕,于是便決定駕車回家。沒想到因自己所駕車輛未年檢,半路被交警攔下。
經現場吹氣檢測,張某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隨后被送往醫院進行抽血檢驗,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6mg/100ml。同時,交警在對張某身份等信息進一步核查時,發現其駕駛證在兩年前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已被吊銷,目前仍處于駕駛證吊銷期間。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張某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逾期未檢驗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將面臨罰款、拘役的處罰。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等待張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黃一燕 容斌)
(新媒體責編:caiz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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