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河北訊(記者常玉坤 通訊員李忠勇)3月8日晚,河北省井陘縣公安交警大隊五中隊在縣城河邊路開展查處酒駕醉駕毒駕及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時,發現后方開來一輛白色小轎車行跡可疑:駕駛人看到前方有交警路查,便將車停在路邊,從駕駛位下來企圖和副駕駛換位。這時,民警即迅速上前檢查。此時,聞到駕駛人一身酒氣,經對其作酒精測試,吹出的酒精含量為:129/100mL/mg/d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當民警督促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時,駕駛人謊稱并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經中隊長劉琪和指導員張海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做工作,講明利害關系,駕駛人最終出示了相關證件,證件顯示,該駕駛人叫趙某,井陘縣人。經查,趙某2018年曾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受過石家莊警方處理。
民警當場給其作出現場筆錄,暫扣機動車,并依法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提取了靜脈血,責令他15日內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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