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礬山交警中隊民警在礬山轄區232省道巡邏,行駛至甘岐往礬山加油站連續彎道上下坡路段時,發現一輛疑似拋錨的水泥罐車,便立即上前詢問情況,并在車輛后方擺放警示標志。令交警意想不到的是,面對幫助,駕駛員金某反應有些異常,言語支支吾吾不愿直面交警,還連連擺手拒絕幫助。
見狀,交警讓金某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及所載物品的相關貨單,竟發現該車存在嚴重超載違法行為,且剎車系統出現小故障?紤]到該路段車流量較大,交警在路上設置警戒標志,并聯系礬山路政中隊給予援助,將車移離安全地帶進行進一步核查。
金某稱,因為車輛超載害怕處罰,才躲著交警不敢交流。金某當場對交警表示,今后一定遵章守法,不再做出此類危險行為。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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