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輪椅”也算機動車,對殘疾人缺了點“友善”
議論風生
構(gòu)建無障礙社會,不該容不下殘疾人的一輛“電動輪椅”。
據(jù)南寧晚報報道,來自南寧的市民陸先生是一名殘疾人,10月1日晚上,他乘電動輪椅想要進入當?shù)氐哪虾珗@賞月時,管理人員以電動輪椅是機動車為由,拒絕其進入公園。涉事園方表示,電動輪椅存在安全隱患,可以為殘疾人提供免費的“手搖輪椅”。陸先生不認可公園方面的解釋,堅持認為電動輪椅為非機動車,可以進入公園。
閑暇時間,如今越來越多的市民喜歡到公園健身、徒步、游玩,尤其是到了假日,更是人群熙攘,有不少老人和孩子。一些公園為了維護公園秩序,出臺規(guī)定禁止一些速度較快、容易失控的車種進入公園,也是基于游客安全考慮,本也無可厚非。
具體到此事上,涉事公園也對陸先生提供了“可免費使用公園提供的手搖輪椅”的處理方式,詳細解答了他的疑問,還表示未來將更多地正視殘疾游客的需求,這些都說明了公園方面解決此事的誠意。因此,輿論也不必給涉事公園戴上歧視殘疾人的帽子,就事論事、理性客觀地討論此事即可。
就此事而言,電動輪椅是否屬于機動車,顯然是個值得說道的話題——這也是雙方爭議的關(guān)鍵問題所在。
首先,從法律法規(guī)上看,“電動輪椅為機動車”的解釋站不住腳。根據(jù)相關(guān)規(guī)定,陸先生的電動輪椅時速僅為6公里,比正常人步行速度略快,但與25公里/小時的電動機動車國標相去甚遠。這樣的電動輪椅,也很難上機動車道。涉事公園將陸先生的電動輪椅隔絕在外,有一刀切之嫌,過猶不及。
其次,從現(xiàn)實來看,不少地方也已經(jīng)允許電動輪椅入內(nèi)。作為市民共享的公共娛樂場所,涉事公園也不妨與時俱進,對“電動輪椅”網(wǎng)開一面。
實際上,不僅是殘疾人,由于極大的便利性,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選擇將“電動輪椅”作為代步工具。而從更廣的層面來看,把“電動輪椅”簡單粗暴劃入機動車范疇,也不利于構(gòu)建無障礙社會。
近年來,從社會到公共政策層面,發(fā)展無障礙環(huán)境,提升困難群體的生存質(zhì)量,已成為重要的社會議題。讓如陸先生一樣的殘疾人也能順利到公園賞月,需要各級機構(gòu)真正站在殘疾人的角度考慮問題,用精細化管理代替機械化認知,對殘疾人群體多些友善,這樣才能真正打造一個無障礙社會,構(gòu)建一個更具包容性的社會和“為所有人的城市”。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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