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要制定機票退改簽收費‘階梯費率’,不能簡單規(guī)定特價機票一律不得退改簽,代售平臺嚴禁在退改簽收費標準之外向旅客加收額外費用”。
近日,中國民用航空局通過官網發(fā)布了《關于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對航空公司、OTA平臺(在線旅行社平臺)和銷售代理企業(yè)等在規(guī)范制度、改進服務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機票退改簽亂象飽受詬病已久,尤其是近段時間以來,“天價退票費”的新聞屢見報端。
今年4月份江蘇省消保委發(fā)布的江蘇飛機票退改簽情況調查報告顯示,調查樣本中有23.5%遇到過退票費用比機票價格高的問題。在此背景下,民航局下發(fā)《通知》,也是回應社會關切,從具體內容看,其規(guī)定也是有的放矢。
據新京報報道,民航局下一步將加強對退改簽收費監(jiān)管,并建立航空公司和銷售代理企業(yè)價格行為信用檔案,對違規(guī)行為計入信用紀律,并依據《民航行業(yè)信用管理辦法》實施懲戒。可以想見,《通知》與信用檔案相互配合,勢必會給相關民航企業(yè)和票務平臺帶來更強效的約束。
當然,在期待成效之余也要看到,民航運輸與票務服務有其復雜性。要徹底解決退改簽亂象,在一紙《通知》之外,有些進一步的措施也需要提上日程。
就當下看,民航業(yè)很多服務亂象,旅客囿于信息不對稱,很可能被“套路”而不自知。除了常見的OTA平臺和銷售代理企業(yè)在機票退改簽過程中違規(guī)加價等行為外,國內機票客票業(yè)務可能還會出現私自改簽牟利的現象。
比如,旅客提前購買A日A航機票后,代理就可在起飛前通過不斷刷新比價,在發(fā)現有更低價格的同一航班機票后進行改簽,從中賺取差價。這種情況,除非是懂行的旅客能夠通過仔細核對登機牌艙位代碼或電子客票行程單后才能發(fā)現,普通乘客基本上沒有多少人會關注。
國內客票尚且如此之多的貓膩,國際客票則更為繁雜。國際客票是完全根據市場需求浮動價格,不同航空公司不同的艙位可能會有著上百種的組合售賣方式,不同的出發(fā)地可能還有著不同的稅費,再加上代各國政府收取的諸如過境稅等費用,以及匯率變動等。
所以,面對種種阻礙,如何真正將民航票務工作規(guī)范,恐怕還得借著《民用航空法》修訂的契機,讓整治民航票務工作入法入規(guī),增強許多規(guī)定的效力層級。
期待,接下來有關方面制定出一套諸如司法解釋般細致完整的解決方案,既可方便旅客維權查閱,也方便治理工作更好地觸及實質問題。
(新媒體責編:wb001)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qū)南三環(huán)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