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逢中秋、國慶雙節,親朋好友聚會總免不了喝幾杯,但請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眾所周知,酒后駕車于國人而言積弊已久,從2011年醉駕入刑實施以來,在打擊酒駕的高壓態勢下,酒駕現象大幅下降,酒桌上那種不管是不是需要開車,都要喝一杯才算給面子的舊觀念正在被取代,“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可總有一些人心懷僥幸心理,三杯酒下肚后就把“酒后不開車”拋到腦后。這樣的僥幸可能會有偶爾逃避查處的“幸運”,但最終必然會被查處,受到法律嚴懲。
酒駕的后果不僅僅是付出違法代價,還有時間代價、經濟代價和職業(事業)代價。現在不妨來算算這些代價究竟有多大,首先算一算時間代價。依據法律規定,酒駕不但要吊銷駕駛證,而且再次取得駕駛證需要五年時間。如果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從五年時間到終生不能取得駕駛證,意味著一個人將五年、乃至一生不能再開車了,這個代價是巨大的,實在不值得。
其次算一算經濟代價。最直接的經濟代價是酒后開車受到的經濟處罰。依據法律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幾千元罰款是能夠看得見的經濟代價,有人可能覺得無所謂,不就幾千元錢嘛,咱不在乎。可是,還有更大的“看不見”的經濟代價被忽視了。比如,因酒駕五年、甚至終身不能取得駕駛證,那么,如果必須要開車,只能讓家人幫忙,或者花錢雇請駕駛員,這里面導致的經濟代價,雖然不是直接看得見的罰款,可相比幾千元罰款,顯然要大得多。
最后算一算職業(事業)代價。醉駕入刑后,酒后開車不再是教育了事,而是戴上手銬,擔負刑責,輕則拘留,重則判刑。面對這一結果,一個人的聲譽不但受到影響,其職業(事業)更將為此付出沉重代價。如果是國家公職人員或是公眾人物,由此導致的聲譽和職業代價就更大。公務員酒駕除了醉酒駕駛的處罰外,還將受到開除公職等黨紀政紀處罰。明星等公眾人物酒駕,其公眾形象將一落千丈,甚至其演藝事業也將毀于一“醉”。即便是普通人酒駕,其單位也會對其進行降職、降薪等懲罰。
算算酒駕的多重代價,便能認清酒駕的后果不單是受到法律懲處,還將付出多重巨大代價。每個開車人都應好好算一算自己酒駕的代價有多大,并牢記心中,在端起酒杯前,拋棄僥幸,自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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