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菏澤多名學生家長反映,當地整治超標電動車卻和學生的“道德品質分”掛鉤。菏澤市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員近日告訴澎湃新聞,學校對此次整治行動的響應均以宣傳、勸導為主,否認存在“將整治規定與學生分數掛鉤的行為”。“沒有相關規定,也沒有聽說中小學在執行類似的規定。”雖然教育局否認存在“將整治規定與學生分數掛鉤的行為”,但媒體采訪到的學生和學校工作人員的表述卻證實了扣分行為的存在。
而根據當地媒體《牡丹晚報》此前的報道,城區各學校要向學生和家長送達《一封信》、簽訂一份《承諾書》和《責任狀》。同時,發現家長駕駛超標電動車接送學生進行勸導、教育,同時登記學生信息,對所在班級進行通報批評,教育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學校的督導檢查,指導學校開展電動車整治行動,對力度不大、進展緩慢、效果不明顯的學校,約談、問責相關負責人。
雖然教育局否認存在“將整治規定與學生分數掛鉤的行為”,但是說實話,整治超標電動車讓學校和學生也卷入其中,也極不合適。更何況,若是學校領到了來自上面安排的任務,具體落實中會否變味,其實很值得懷疑。
學校本來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但在現實中,總會收到各種與教育完全不相干的任務,比如整治超標電動車。若讓學校干了太多不該干的事,既分散了老師和學生太多的精力,也轉嫁了其他相關部門的責任。
今年5月17日,《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準正式公布,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對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均作了調整完善。雖然要到明年4月才正式實施,但地方上積極作為,提前著手整治超標電動車,無疑值得肯定。
但超標電動車的現實存在,注定將會成為一個“歷史遺留問題”,應該結合本地現實,慎重考慮,合理安排。比如不久前修改通過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對已經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設置了3年的過渡期。3年時間留給車主,既能避免出現大量浪費,也能減少個人損失,顯然就要更為合理。
不管如何整治超標電動車,都應該意識到,學校的本職工作是教書育人,至于治理超標電動車是政府和交管部門的事情,本不應由學校和學生承擔,更談不上對力度不大、進展緩慢、效果不明顯的學校,約談、問責相關負責人。地方若是通過學校治理超標電動車,學校又通過學生施壓家長,說白了,都是單純追求速效的辦法,有一種懶政嫌疑,而沒有更多考慮市民財產權益,和現實出行需求。對此,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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