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大娘一身是病,處在悲慘的境地,但她卻通過包裝、開發自己的弱勢,變成了一個徹底的“強者”。
近日,一則“70歲‘碰瓷王’被警方依法刑拘!”的新聞引發關注。隨后,新京報的一篇《天津杜大娘的“碰瓷”十年》還原了其作案手段與碰瓷經過。
據新京報報道,杜大娘已經70歲。她曾兩次因詐騙入獄,之后專注碰瓷10余年,碰瓷套路大概就是:聲稱犯病、“道具”齊全、打持久戰、不拿到滿意價格決不罷休。說簡單些,就是依仗自己一身是病,躺在地上撒潑,對方不答應自己的條件,就在地上住下,隨地大小便。
在過去10年中,她敲詐的場所包括超市、飯店、商場、藥店、醫院、旅館、美容美發等,幾乎囊括了一個老年女性能夠涉足的場所。
從道德和法律層面對杜大娘進行定性,并不難。但她之所以屢碰瓷屢成功,背后必定有些社會心理機制和現實規律在作祟。
面對杜大娘那樣惡劣的碰瓷舉動,許多商家幾乎沒有辦法。而當地警方出動,她也并不害怕。反正自己一身是病,隨時都可能“有危險”,到派出所做筆錄,也許就“掛”在那里了,這對派出所來說反而是個難題。從其以往情形來看,也就是拘留個幾天了事,對她形成不了什么威懾力。
這確實是非常離奇的一幕。看起來,杜大娘確實一身是病,處在悲慘的境地,但她卻通過包裝、開發自己的弱勢,變成了一個徹底的“強者”。
而她開發“弱勢利好”的武器,就是“低道德優勢”。其精髓其實就是“道德底線低的人比道德底線高的人占優勢”,最常見的體現就是有些人“我是流氓我怕誰”,憑著沒有道德和恥感肆無忌憚。她知道,別人不會對她“降維打擊”——也就是跟她一樣以無賴對無賴。而當那些商家講理時,她憑著自己的不講理就贏了。
這其實也涉及人們對生命的理解。在現代文明社會,一個生命體,并不是簡單地“活著”,還包括尊嚴、自由和一個人應得的權利。除了作為生物的活的軀體,人還需要一整套意義,這樣才算是完整的生命。
這樣的行為是可恥的,對付這樣的人,除了不能施行暴力,只有一種辦法,那就是訴諸徹底冷冰冰的法律。
記住,這里有一個“冷冰冰”。盡管理論上法律不會考慮人情,但執法人員總是有感情的,這就是派出所也懼怕杜大娘的原因。
最終因為杜大娘涉案過多,民憤極大,擾亂了周邊社區的經營秩序,法律系統對她的行動也升級了。
這種升級,某種意義上就是對人情的克服,不必考慮到杜大娘所宣稱的“可以死在派出所”,也不必考慮她已經是70歲的女性,而是把她當成一個普通人對待,當成一個有尊嚴的人對待,在這個時候,才會給予她應有的懲罰。
在任何社會任何時代,像杜大娘這樣的人總是極少的,因為正常的人,是不可能徹底放棄對尊嚴的追求的。
杜大娘能夠屢屢得手,本質上是因為大家生活在文明社會。如果有很多“杜大娘”,這個杜大娘就真的活不下去了。
盡管如此,法律該出手的時候就一定要出手,不能因為過分講情分導致其他文明人遭了殃,也是法治社會的本意。
換句話說,法治社會容不得有人利用“低道德優勢”挑釁公義、踩踏文明。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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