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安全教育靠“福報”說事是降維“警示”,訴諸法律與規則更為重要。
“敬告:向飛機投幣祈福是破壞安全有損福報的違法行為”,近日一則機場警示牌標語引發輿論關注。
據新京報報道,為阻止旅客向飛機投擲硬幣“祈福”的荒唐行為一再發生,三亞鳳凰機場無奈“放大招”,用“有損福報”的標語提醒旅客,投擲硬幣是影響飛機安全的行為。3日上午,三亞鳳凰機場方面表示,因英文翻譯欠妥,該條警示牌已被撤下。
涉事標語引發了不少網友爭議。有人認為用“有損福報”這種非正式用語是為了將計就計,“這是用你聽得懂的語言和你溝通”;也有人認為機場作為公共機構,用這種標語存在不妥之處。
不可否認,近年來,向飛機投擲硬幣“祈福”的行為屢屢見諸報端網絡。僅今年上半年,全國已發生近10起向飛機“投幣祈福”的事件。
就以往的案例來看,即使旅客投幣能被及時發現,航企和機場方面往往也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有資深機務就表示,在確認硬幣數量后,通常得打開發動機整流罩,拿類似胃鏡的設備“孔看”,尋找硬幣。如果經初步檢查還找不到,算上租用機場機庫和機務人員人力成本等,整體損失動輒上百萬元。
由此看,“向飛機投幣祈福”行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致使飛機延誤,耽誤其他旅客時間,影響他人出行計劃,擾亂機場飛行秩序,還會給航空公司帶來巨額損失,涉事人也將受到拘留等相關處罰……說“向飛機投幣祈福”帶不來所謂的福報,并不過分。
對機場工作人員來說,投幣祈福者往往是置身某個“次元”的,要拿理性邏輯去說服人家,未必能刺破那層認知次元壁,所以干脆也拿同個次元的話語去警示他們,讓潛在的投幣者更好地長記性,讓他們心生基于果報的敬畏。
當然公共機構制作標語的規范性的確需要強調,但機場和航司的顧慮也需要被看見。比起“有損福報”的口頭警示,以依法處理的方式讓投幣者自食惡果,顯然是更優方案。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刑法》也規定,破壞航空器,足以使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規赫然在列,“向飛機投幣祈福”構成破壞航空器的違法行為,投幣者不斷被處以各種處罰,但依然有后來者出于各種心理以身試法。這既提示了“違法必究”的必要性,畢竟現實中經常有些“教育了事”的情況;也昭示出相關普法與風險提示的不可或缺,比起事后性懲處,事前提示也很重要。
說到底,飛行安全教育靠“福報”說事是降維“警示”,訴諸法律與規則更為重要。也只有嚴格落實法律法規,提高違法成本,著力提高民眾的文明素質與科學素養,才能更有力地鏟除“向飛機投幣祈福”行為存在的土壤。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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