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為給居委會減負,廣州市近期啟動了社區管理標準化建設試點。居委會承擔的各種服務事項,其辦事流程、所需材料等,都實行統一的標準化格式,群眾去辦事,只要有一人在崗,各事項均可通辦。據悉,廣州一些居委會早已做過類似嘗試,大大方便了群眾。但有人認為,全面推行“一人通辦”,難度亦很大,這是因為“居委會權力有限且界線模糊”。
公眾了解居委會工作的“忙”與“難”,多數或來自近年頻頻曝光的“奇葩證明”。曾有媒體報道,在有的城市,居委會日常開具的證明達240多項,從社保、住房、養老,到就業、上學,乃至養狗等,都離不開民委會的“一紙證明”。居委會也由此被稱為“萬能”開證機構。為開具五花八門的“奇葩證明”,居委會既無奈又疲于應付。
居委會的壓力遠不止此。從法理上說,居委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但實際上,作為“政府神經末梢”的延伸,很多面向百姓的大小活動、工作等,最終都要涌到居委會。更何況,居委會本身還承擔著諸如調解鄰里糾紛、社區治理等繁瑣事務。所以,居委會的工作繁重、人員緊張、“壓力山大”是普遍現象。
在此背景下,假如居委會嚴格按政府機關的做法,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就會令辦事群眾感到很不方便,今天缺這個主管,明天又少那位辦事員。原本一件很簡單的事,或許就要多跑幾趟。因此,無論是從提高辦事效率,還是為便利群眾考慮,讓居委會人員成為辦事“多面手”,應是居委會的標配或基本制度。
誠然,由于居委會自身的權力有限,加之有些政府部門隨意給基層壓任務,致使居委會所辦事項常超出其職責范圍,這就要求相關法規制度建設的及時跟進。但無論如何,居委會應是百姓家門口的“便利店”,它不可能像機關那樣在人員上有精細分工。居委會的辦事人員必須是全能型服務人才。
為此,一方面需強化居委會與上級部門的職責對接,明確和規范辦事流程。尤其是要增強辦事程序透明化公開化,讓群眾少跑冤枉路;另一方面,則要加強居委會辦事人員的入職培訓。在有些人眼中,居委會好像“存在感”不強,但實則其與群眾的日常生活及利益密切相關。可以說,居委會工作的好壞,直接關乎社區居民的安居樂業。正因此,盡快提高居委會成員的職業素養,也是當下緊迫課題。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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