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寧波發生了一起既令人倍感荒唐的“奇葩”事件。某日,這起事件的主角潘某豪酒后駕車,在與其他車輛發生剮蹭之后逃離了現場。事發之后,他毫無反省、認罰之意,反而找到朋友委托兩名當地輔警幫忙“平事”,逃過了應受的追究。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憑借非法手段逃避罪責之后,他非但沒有“夾起尾巴”,反而大大方方地把這件事當做炫耀的資本,“秀”到了社交網絡之上。在用來炫耀的網帖里,潘某豪不僅詳細描述了托人行賄交警的全過程,同時還附上了他手持大額現金的照片以及其駕照上的一系列個人信息。
行賄交警后主動發帖炫耀,這種人們聞所未聞,讓人大跌眼鏡的奇事,很快就在網上引發了廣泛的關注。人們很難分辨這起事件中的細節是真是假,更不理解當事人為何要自揭黑料。但是,相比于圍繞事件本身的討論,更多的聲音都在對寧波交警提出質疑,這自然而然地引起了寧波有關部門的重視與調查。11月19日,寧波警方公布了調查結果。調查顯示,發帖者確實是潘某豪本人,其找交警“平事”的情況也基本屬實。目前,潘某豪因酒駕車肇事已被處罰。涉事的兩名輔警、一名民警及中隊負責人,也被停止執行職務,等待進一步調查與處理。
在這則新聞里,大多數人的關注焦點,都是潘某豪這種不可理喻的“自曝”行為。從新聞價值的角度上看,這樣的事實在太過新鮮,因此天然具有吸引讀者眼球的能力。然而,如果我們僅僅看到了這起事件“偶然”的一面,便錯過了真正最值得關注的重點——這個重點,就是寧波交警工作的管理與紀律問題。
在這起事件當中,幾名涉事警方人員違法行為的東窗事發,完全是由潘某豪極端不可預測的個人行為導致的,而不是在常態化的監督下被發現的。沒有潘某豪的“自曝”,就沒有寧波警方對這起事件的專門調查。這意味著:倘若沒有這種小概率事件的發生,潘某豪和幫他辦事的人很可能會逍遙法外。
對寧波警方而言,處罰一個潘某豪是很容易的,對涉事警員展開調查和處分也不困難。但是,僅僅去除這些淺表的“病灶”,遠不足以徹底解決這起事件反映出的問題,也無法確保當地交警枉法的情況不再發生。對此,有關部門還應拿出“刮骨療毒”的態度,認真檢討涉事地區交警隊伍的監督體制,有力匡正涉事地區交警隊伍的警風警紀,同時對可能有同樣違法行為的其他人展開清查,確保不會有“漏網之魚”。
酒駕者竟能拿錢脫罪,遠遠超出了公眾的容忍底線。面對這種現象,我們不能總是指望著靠潘某豪這樣的“奇葩”幫我們發現問題。唯有讓針對交警隊伍的監督體制更加健全,嚴格落實相關法規,清除其中人為“操作”的空間,人們才能對交警隊伍更加信任,對交通安全更加放心。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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