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消防通道被占,相關部門不妨使用查車與查人、罰款與記分相結合的方式,讓違規者產生真正痛感。
12月2日晚,沈陽一小區高層住宅發生大火,火勢由低向高蔓延。據報道,離樓體最近的消防通道被車輛堵塞,救援受到影響。所幸,大火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不過疑似堵路車主遭質問后卻回嗆:“樓上著火跟我有關系嗎?”一句話點燃不少網友的怒火。據最新消息,目前公安機關已經介入,對當晚占用消防通道車主進行調查。
“樓上著火跟我有關系嗎?”當然有。如果不是他的車輛堵住消防通道,消防隊本可以第一時間上樓滅火,避免火災波及更多住戶。
引發眾怒的“硬氣”車主現在已被當地公安部門介入調查,想必他將為堵塞消防通道付出應有代價。但是,這也并不值得欣慰。一方面,根據《消防法》現有規定,個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造成重大損失的最高僅罰500元,與可能造成的損失嚴重不成比例,其所能起到的震懾效應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車輛堵塞消防通道,管理主體涉及不同部門:通道被堵塞雖然歸消防部門管,但移走堵塞通道的車輛,卻需要交通部門來執法。職能割裂、多頭治理的直接后果是疏通效率低,延誤火災救援。
所以,關于消防通道堵塞問題,不論是在處罰力度還是治理模式上,都使得消防通道被堵成為一個屢治不絕的問題。
對比發現,消防通道與公路上的應急車道有著高度相似性: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疏散被困人員的通道,而應急車道是專供工程搶險、消防救援、醫療救護以及民警執行緊急公務等處理應急事務時使用的車道,兩者本質屬性相同,都屬于“生命通道”。
一般情況下,除非遇到緊急情況,我們很少看到普通車輛占用應急車道。這是因為,《道交法》對普通車輛占用應急通道的處罰相當嚴厲。根據《道交法》規定,車輛在非緊急情況時走應急通道,罰款200元并扣除6分。而在深圳,開車走應急車道一經查處更是要罰款3000元。處罰不可謂不重。
這種查車與查人、罰款與記分相結合的方式,足以為處罰車輛堵塞消防通道提供借鑒:如果說罰款不足以讓車主感到“肉痛”的話,那記分直接影響車主日常開車,其震懾威力顯然大得多,這就可以更好地抑制車主占用消防通道的行為。
有必要提及的是,消防部門并沒有記分權,不過在智慧城市治理日漸成熟的當下,消防與交通部門可以通過開發信息共享數據庫,實現線上數據互通,以使得罰款與扣分相結合。當然,消防部門采集的信息能否成為交通部門的處罰依據,也需要在法律那里行得通,這可能需要相關決策部門的進一步研究、設計。
有了共享數據庫,當火災現場出現車輛占用消防通道的情況時,消防部門也可以第一時間通過共享系統聯系交通部門,讓交警以最快的速度到達火災現場,挪走占道車輛。這也就能最大限度地解決火災現場協同效率低、延誤救援的弊病。
在全國各地的火災事故中,因為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而導致的傷亡悲劇不在少數,像查占用應急車道那樣查消防占道,并實現消防與交通部門更好效率地聯動共治,或許是治理這一頑疾的可行路徑。
當然,除了緊急情況的聯動外,消防部門也要建立日常的消防通道巡查機制,別等到出了事再找交管;另外也要在消防通道貼上明顯標識,車主這里是消防通道不能停車,畢竟城市停車位緊張,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哪里是消防通道,從而停錯車。日常巡查與緊急救援緊密結合,或許才能更好地減少因消防通道被堵而導致的悲劇。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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