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說法
父女關系,并不會影響“駕車頂人狂奔1公里”行為的性質認定。
“女兒開車頂著親爹,在街頭狂奔近一公里”,這兩天,一段視頻讓很多人直呼驚魂。
據江蘇電視臺報道,12月3日上午,在江蘇泰州市海陵區,一輛紅色兩廂轎車頂著一個老人在市區狂奔。接到報警后,警方迅速趕到現場,截停了這輛瘋狂的小紅車。據了解,父女倆當天因家庭瑣事發生了矛盾,女兒隨即要駕車上班,父親則攔在車前面不讓她走,女兒一氣之下發動了汽車。目前,該案件已移交轄區派出所進一步處理。
車頭頂著人照開不誤,街頭車輛熙攘,這令人為之心驚。如果中途老人跌落下來,后果不堪設想。雖說他最終身體并無大礙,但從心理上而言,恐怕受驚不小。
由于當事雙方是父女關系,很多人認為此事在家務事的范疇。但即便沒有發生嚴重事故,即使這起事件肇始于父女間的家庭瑣事,這類駕車頂人行駛的行為也該置于法律框架下審視。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條例從條文本身來看,對駕車頂人行駛的行為似乎并沒有做出具體規定。但原則性規定卻不缺,根據這些規定,車輛在遇到行人時必須減速、避讓,甚至停止通行。這其實也是駕車人必須知曉的基本行車規則。
無論什么原因,當車前有人在行走或者站立時,不能夠故意沖撞過去,除非是遇到特別緊急的情況,不得已而為之,如遇到侵害被迫實施的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行為;或者是,發生了駕車人本人無法控制的局面。
就此次事件而言,明知自己父親站在車前,還要發動汽車前行,并在頂著父親行駛后不立即停車,反而一開就是一公里,“舉輕以明重”,明顯已屬于違法,其嚴重性還超出了一般交通違法性質。
問題來了:那是否達到了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呢?從媒體公布的視頻資料看,事情發生地應該屬于城區道路,在涉事轎車轉彎時,路口可見有多輛機動車和摩托車在行駛,并非屬于車輛稀少地帶,這樣頂人駕駛的行為對其他車輛或者行人明顯帶來了危險性。
這樣一來,此行為不僅僅可能危害其父親的安全,還給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利益帶來一定的危險,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但依據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類比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幾類十分嚴重的犯罪,所以即使駕駛行為十分危險,只要不是故意沖撞行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仍然不能成立此罪。
此外,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雖然對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有明確的處罰規定,但也沒有對這種因嚴重交通違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加以明確。
所以,對于此次事件認定為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比較妥當,可以做出罰款和拘留處罰,作為刑事犯罪處理的可能性不大?紤]到在這起事件中,當事人的親緣關系,加上事情的起因與父親攔阻有關,如果得到父親的諒解,處罰時可以從輕處理。
但如果這位父親真從車上跌落下來遭受傷害,或者造成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那就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事實上,法律之外,此事在人情倫理方面的警示也不可忽視:這樣激烈行事,很可能讓矛盾激化,刺激親人反目,到頭來造成兩敗俱傷的結果。無論何時何地,保持理智是解決矛盾的應有之道。
(新媒體責編:zfy2019)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