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北京奔馳發布聲明,認同某司法鑒定機構對涉事車輛所作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顯示,今年3月14日疑似定速巡航失控的車輛制動系統良好、無故障,且經過反復測試,該車定速巡航系統正常。車主薛先生表示尊重結果,但對一個數據存在疑慮。河南警方回應,目前暫未從官方途徑收到鑒定結果,處理意見待后續調查后才能公布(5月27日《新京報》快訊)。
事件有了新進展,但公眾的一些疑問仍未得到解答:這份涉事雙方所作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是否就是最終的結果?如果涉事車輛系統正常,那么車主的行為該如何解釋?事件所涉法律問題如何處理?
首先要明確一點,這起事件并不是單純的消費者和生產商之間的產品使用糾紛。它發生在公共道路上,無論是人還是車的原因,當時的駕駛狀態已經嚴重威脅到公共安全。試想,一輛車以120公里的時速在高速路上“失控”近一個小時,倘若沒有河南、陜西兩省交警和路管人員高效施救、妥當處置,后果將不堪設想。因此,應始終站在維護公共安全的高度去調查事實、明確責任。
目前,車主和奔馳方均未提起訴訟,警方也未就此事立案偵查,事件尚未進入司法程序。司法部《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目前這份司法鑒定意見書是受涉事雙方自行委托,只能作為雙方區分責任的依據,并不能作為最終的結果認定。自行委托的司法鑒定意見要發揮法律效力,還需在案件被受理后作為證據提交法庭,經法庭質證無誤采納,才可以認定其效力。
而且,即便雙方對此份司法鑒定意見書沒有異議,也不影響執法部門的行動。如果經鑒定車輛一切正常,那么車主薛先生報警聲稱車輛失控,超速行駛,迫使交警不得不動用大量警力協調路況、清理收費站,維持沿途100公里的行車秩序,這種行為如何定性處理?是否存在報假警、飆車等行為?是否涉嫌擾亂公共交通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是車主人為原因造成的車輛“失控”,是否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目前,涉事車主尚未提交能有力證明當時車況的材料,無法證明確屬車輛自身原因導致失控。事發地警方也表示這次鑒定并沒有經過交管部門,并不是他們委托的第三方鑒定機構。因此,事件調查還有很多后續工作要做。
奔馳車失控事件事關公共安全,且投入了巨大公共資源,那么,此事注定不能在奔馳公司和車主之間來回扯皮,更不能不了了之,應盡快進入更具公信力的立案調查階段,督促車主提交證明材料、積極配合調查,同時對事發路段的監控視頻進行細致分析,爭取更全面地還原事發過程。如對此份司法鑒定不認同,責任部門應盡快指定第三方鑒定機構再次鑒定,給公眾一個交代。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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