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伴隨自媒體平臺迅猛發展,直播帶貨悄然興起,至今熱度居高不下。然而熱鬧背后也難免存在風險隱患,與此相關進入法院的案件糾紛也時有發生,值得引起關注并研究合理可行的化解路徑。
云南某醫藥公司研判認為其生產的一類中藥粉劑質量高、療效好、銷售前景較佳,為擴大影響,拓寬在泰州地區的市場,遂找到某傳媒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由傳媒公司安排某網紅主播在抖音平臺直播帶貨銷售產品,并按約預付直播服務費20余萬元。后來,傳媒公司因故未能邀請到約定的網紅主播,雙方期盼能夠帶來雙贏的直播帶貨面臨“涼涼”局面,醫藥公司無奈將傳媒公司訴至醫藥高新區法院。
法官及時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引導原、被告樹立恪守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合理解決糾紛的理念,耐心分析、解讀合同條款,提出兼顧雙方利益的建議性方案。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協議,被告認可合同履行中的疏漏缺失,承諾向原告退還相應服務費。至此,法院通過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為當事人順利解憂,也給這起因直播帶貨所引發的糾紛畫上圓滿的句號。
(新媒體責編:w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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