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海口國際郵輪產業發展,創新對外服務貿易方式,提升旅游國際化水平。5月24日,南海網記者從日前召開的海口市政府常務會上獲悉,原則性審議通過了《海口市鼓勵郵輪產業發展財政補貼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海口將對郵輪公司(或包租郵輪的企業)、郵輪港口經營企業和拓展郵輪業務的旅行社給予補貼。
《辦法》明確,對在海口組建或新遷入郵輪公司以及國際郵輪公司在海口設立獨立法人公司,并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郵輪國內/國際航線運營許可,經營2年以上,將海口港作為郵輪始發港的,總噸為5萬噸以下,給予一次性補貼300萬元;總噸為5萬噸(含)以上的郵輪,給予一次性補貼500萬元。
拓展郵輪業務的企業同樣可以獲得補貼。對郵輪公司(或包租郵輪的企業)將海口作為訪問港的郵輪,載客人數在500人次(含)以上并參觀海口收費A級景區或海口市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出發地分別來自國內港口、港澳臺港口、亞洲港口和洲際港口的,每航次分別補貼10萬元、30萬元、40萬元、60萬元。
對郵輪公司(或包租郵輪的企業)開辟海口始發港郵輪航線,連續運行30天(含)以上的給予補貼:郵輪總噸為3萬噸以下的,目的地分別為國內港口、港澳臺港口和洲際港口的,按每日歷天分別補貼。
《辦法》同時規定對郵輪港口經營企業、旅行社等給予補貼。
此外,對郵輪產業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的郵輪航線,郵輪公司(或包租郵輪的企業)可申請“一事一議”補貼,經海口市政府批準,另行確定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不再享受本辦法補貼。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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